中文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潍民三初字第8号 原告山东天达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世家,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文勇,山东博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铄,山东博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聚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原告山东天达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聚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于2005年1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
共计1页,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