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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标法》第11条第1款第2项之适用
显著性是商标法核心概念之一,相关标识是否具有显著性不仅决定着其能否作为商标获准注册,也是其能否发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关键要素。我国现行《商标法》第9条第1款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由于其难以从正面明确规定,世界各国或地区商标法几乎均未从正面加以界定,我国也不例外,纵观整部商标法、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文件,均未从正面给予“显著性”明确定义,而是以反向列举的方式将部分不具有显著性的标志
发布时间:2024.04.10 -
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包括哪些?
在先权利是一种在先取得的合法的权利状态,涵盖了多种类型的法律权利。我国商标法中多次出现了对在先权利的表述,其中第九条和第三十二条更是明确提到了在先权利。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与此同时,我国商标法也有
发布时间:2024.10.16 -
《商标法》第13条第2款(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评注
内容提要 《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的是未注册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范围的保护,旨在弥补商标注册制度的不足,制止他人复制摹仿、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消费者发生混淆。其在性质上属于注册豁免的权利取得方式,未注册驰名商标通过驰名而不是注册取得商标权。其构成要件可归结为:第一,他人商标已经驰名但尚未在中国注册;第二,属于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第三,构成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第四
发布时间:2023.06.30 -
《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权属探析
)共有的专利名称为“GPES硬质泡沫复合塑料保温板及其制造办法”的发明专利,“GPES”项目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由于在开发过程中山东建科院公司授权科瑞佳公司为“GPES”产品指定生产商,同时约定科瑞佳公司不得私自生产和销售双方共同研发的产品,因此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除代理、代表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而明知申请人商标存在而
发布时间:2024.05.07 -
遏制恶意注册商标 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充分回应了近年来社会各界对适用商标法所面临难题的意见和建议。此次商标法第四次修改乃是应我国内生需求,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社会上对此次商标法修改内容尚存在一些不理解甚至质疑的声音,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法理角度予以简洁明了的阐释。此次商标法修改的内容,有助于净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9.05.16 -
法官说商标 | 新《商标法》背景下部分商标注册绝对条款的适用
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商标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满一年。目前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存在适用2019年《商标法》的情况。商标无效宣告案件因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一般仍适用修改前《商标法》。从无效宣告行政审查的法定周期预判,2021年起法院会陆续受理适用2019年《商标法》的无效宣告案件。理论上说,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因涉案商标尚未核准注册,故可适用2019年《商标法
发布时间:2021.01.28 -
《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范意义与服务商标的正当使用抗辩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 1982 年制定的《商标法》在 1993 年第一次修改时虽然增加了服务商标注册和保护的规定,但是与“外国在商标法律条文中处理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的关系不同” [1],我国整部《商标法》条文基本上保留了原来有关商品商标的表述,而并未进一步就服务商标作出另行规定,只是在第四条第二款简单地作了原则性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这是因为,“一般认为,服务商标在
发布时间:2024.05.06 -
浅议企业老板姓名的商标保护
姓名权所应保护的内容;2、国威公司注册的“季工坊”商标,将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标来源于与季克良相关的茅台酒厂,进而侵害茅台酒厂的商业优势所带来的利益。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季工坊”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01年版《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裁定。商标评审委不服提出上诉,北京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判决书中指出:“基于茅台酒厂和季克良多年来在白酒行业的知名度和地位,第33类
发布时间:2016.05.18 -
新商标法草案将侵权赔偿最高提至100万
新京报讯 (记者 王佳琳) 近日,记者获悉本次商标法修订加大了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对赔偿数额,现在法律是50万,上报稿中提高到100万。 我国的商标法最早于1983年正式颁布实施,1993年和2001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此次修订稿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完善。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吕志华介绍,此次商标法修改过程中,主要考虑几个方面的修订内容。 一个是简化和完善商标程序。草案上报稿中
发布时间:2012.04.12 -
据以禁止他人抢注的未注册商标应当是商标权利人主动使用且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
(作者:刘庆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要旨】 境外注册商标权利人未在我国大陆地区使用其商标的,无权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2014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禁止他人注册相关商标。 【案情】 被异议商标为第5736930号图形商标,由廖勇志于2006年11月21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指定使用的商品是第33类:果酒(含酒精)、开胃酒、蒸馏酒精饮料、蒸馏饮料、葡萄酒、酒
发布时间:2016.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