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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RCEP 规则的纳入及其影响
月,我国正式对公众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商标法修订草案》)涉及了众多商标实体和程序内容的重大调整,其中不少规则反映出我国商标法对RCEP规则的纳入,是我国全面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竞争与发展新格局的体现。 一、《商标法修订草案》纳入RCEP规则的具体规定 (一)关于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的构成要求是商标保护的起始
发布时间:2024.01.31 -
“来源”混淆误认不应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制的范畴
《商标法》自1982年颁布至2019年第四次修订,一直有针对欺骗性标志禁止使用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表述上经历了从限缩规定到与国际公约趋于一致的过程。2013年修改《商标法》前,关于欺骗性条款规定为,“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禁止使用。2013年第三次修订《商标法》时修改为,“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 修订后的《商标法》不再
发布时间:2024.10.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发布时间:2019.04.24 -
商标行政案件暂缓审理的适用情形
情形。 一、不予注册复审程序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此款中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指的就是不予注册复审程序,即商标局在异议程序中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发布时间:2021.02.01 -
商标法第十五条的理解与适用
26日在饭店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第22395432号“聚丰园”商标(简称诉争商标)。2019年9月23日,无锡产业集团针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由此拉开了针对这一老字号的商标纠纷。 在该案中,各方当事人争议的核心焦点就是关于商标法第十五条的适用问题。一审法院认为,无锡产业集团在提起无效宣告时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所主张的在先商标为第879965号“聚丰园”商标(简称在先商标),该商标虽因连续三年
发布时间:2023.06.15 -
商标法法律事实确定的语境论方法
内容提要:商标权客体的符号属性决定了商标法法律事实进而商标法具有源于符号意义的特殊不确定性。语境具有确定商标符号意义的功能,提高商标法的确定性必须运用以语境为核心的语境论方法。语境论方法是动态的、有机的,不同于静态的、机械的现有商标法符号学分析,它的自觉运用能够更全面彻底地消除商标法法律事实的不确定性,最终提高商标法的确定性。语境的性质、内容和基本要求是语境论方法的核心内容。语境论方法中的语境
发布时间:2023.10.10 -
对商标法第四次修改的一点实务建议及思考
笔者于近日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法第四次修改重点议题》的从业人员研讨会,又刚刚看到关于4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司法部部长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8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的新闻。虽然《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及说明还未公布,也看到介绍说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以及“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代理机构违法申请或者接受委托
发布时间:2019.04.25 -
漫谈商标法和经验逻辑
观点认为,一旦外观设计专利失效,相应的图文的版权也同步失效。事实上,这种认为同一载体上存在的数种知识产权会彼此影响同步失效的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经验法则与商标法 前面提到,人们往往把经验逻辑当成一般不会错的铁律,却没有认识到经验规则也分很多种类型,而且大部分都是有例外的。以下以商标法为例予以说明。 例一:反向混淆 所谓“反向混淆”,是与“正向混淆”相对的概念,即商标在后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使得
发布时间:2019.06.18 -
芬兰新修改的商标法正式生效
近日,芬兰新修改的商标法正式生效。据悉,此次修改主要涉及商标注册申请和续展、注册商标撤销与宣告无效等内容。 根据此次修改的商标法规定,芬兰专利及注册局不再接受通过纸质或电子邮件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需要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与续展申请;如果商标在获准注册之后未发挥其功能(如商标在被核准注册后5年内未投入使用等),他人可以向芬兰专利及注册局提出撤销申请或无效宣告请求,也可以向芬兰市场法院提起
发布时间:2019.06.18 -
打击恶意注册的杀手锏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并于2019年11月1日施行。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对《商标法》修正案进行说明时,明确表示本次修改的目的之一是为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故对《商标法》第4条、第19条、第33条、第44条、第68条进行
发布时间:2019.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