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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多地法院起诉耐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近日,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起诉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信源欣源商贸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法院已立案审理此案。 乔丹体育在起诉书中指出,耐克体育在天猫商城标注的“乔丹”品牌和在京东商城“信源欣源运动专营店”使用检索关键词“乔丹”,均为擅自进行非法商标使用行为,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等规定,构成商标侵权,擅自使用“乔丹”知名字号和“乔丹牌”知名商品
发布时间:2017.06.06 -
耐克设计师跳槽阿迪 被控诉盗窃商业秘密
据美国媒体报道,耐克公司9日控诉其前三大设计师盗窃公司商业秘密,并偷偷挪用给耐克竞争对手阿迪达斯公司。阿迪将会于2015年9月份在布鲁克林建立全新的设计中心,届时三大设计师将会接手城市鞋类设计重任。 耐克公司在其总部所在地俄勒冈州法院提起诉讼,向三人索赔至少1000万美元赔偿金。耐克表示公司前设计师马克杜(Marc Dolce)、马克迈纳(Mark Miner)和高级设计总监丹尼斯Dekovic
发布时间:2014.12.12 -
斯凯奇回击耐克的专利诉讼
鞋业制造商斯凯奇(Skechers)对运动服饰品牌耐克(Nike)起诉它侵犯专利的行为进行反击。 在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判上诉委员会的双方复审程序(IPR)中,斯凯奇称耐克控诉其侵犯的专利根据现有技术应该被宣布为无效。 今年年初,耐克起诉斯凯奇称其侵犯了自己8项设计专利。 耐克称斯凯奇的两款鞋型与耐克的设计专利“基本上相同”。 2016年1月4日耐克向俄勒冈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获得鞋类
发布时间:2016.06.13 -
耐克抓住驳回迈克尔乔丹案件的机会
运动品牌耐克声称指控其篮球系列利用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受版权保护的图像的诉讼是“毫无根据的”。 在驳回动议中,耐克声称由摄影师雅各布斯.伦特米斯特(Jacobus Rentmeester)提交的原始诉讼呈现的是“无法律依据的情况”,驳回动议旨在驳回这一起诉。 伦特米斯特今年1月起诉耐克,要求耐克赔偿从图像的使用获得的利润以及禁止进一步的涉嫌侵权行为。 所涉图像是伦特
发布时间:2015.04.08 -
耐克与阿迪达斯的商业秘密争端达成和解
耐克因其原三名雇员将运动鞋设计工作室的保密信息透露给其竞争对手阿迪达斯而对这三人提起了法律诉讼。上周五(6月5日),这起商业秘密争端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的具体细节截至发稿时仍没有向公众公开。 2014年12月,耐克向俄勒冈州摩尔特诺玛巡回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其原三名运动鞋设计者将名为“创意厨房”设计工作室的保密计划透露给其运动品牌对手阿迪达斯。 Denis Dekovic、Marc Dolce以及
发布时间:2015.06.16 -
欧盟委员会对耐克等三家公司展开调查
欧盟委员会已开始对耐克(Nike)、环球影城(Universal Studio)及凯蒂猫(Hello Kitty)品牌的许可方三丽鸥(Sanrio)展开竞争调查。 6月14日,欧盟委员会称,该项调查将检查以上3家公司的许可和分销实践行为是否非法限制贸易商在欧盟单一市场内的跨境及在线销售特许商品。 5月,欧盟委员采纳了关于电子商务调查的最终报告,并将其作为数字化单一市场战略中期审查的一部分。 在调
发布时间:2017.06.22 -
俄罗斯知识产权法院考虑审理nike.ru上诉案
nike.ru网站的特色在于对古希腊女神Nike所做的简短描述。 下级法院去年1月对Drugalyov下达了禁令,Drugalyov对此不服,但上诉法院驳回了Drugalyov的上诉。 耐克国际有限公司力图禁止被告在域名中使用“nike”字样,理由是该公司是“nike”商标的持有者,该商标主要使用于衣服和鞋类。 正如原告在法庭所述,该公司自1964年开始运营,一直生产和销售运动商品。该公司自1979年起就
发布时间:2013.09.03 -
乔丹飞人商标创意出自他?摄影师告耐克侵权
1月24日,据报道,一位叫杰克布斯-雷恩米斯特的摄影师因为图片被侵权将耐克告上了法庭,他说自己正是乔丹飞人标志原型的拍摄者。 据雷恩米斯特透露,他于1984年夏天拍摄了乔丹分腿扣篮的照片,当时发在《生活》杂志的奥运专栏里。作为自由职业者,雷恩米斯特后来拿到了这张图的版权,耐克后来用了这张图两次,给了他150美元。 根据法院的起诉书,耐克后来用这张图的创意重新拍摄了一张乔丹的分腿扣篮图,然后再引申
发布时间:2015.01.26 -
阿迪申诉巴萨商标侵权,是产权之争还是针对耐克?
能接受的解决办法,但我还没有开始进行接触。” 据WIPR称,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始于1899年,阿迪达斯则创立于1924年。由此可知,阿迪达斯“三条杠”标志的诞生其实要晚于巴萨红蓝相间条纹图案。而且,巴萨申请注册的红蓝条商标真的会与阿迪达斯的“三道杠”发生混淆吗?我们不妨先将这个问题放在一旁,看一看最近阿迪达斯与耐克两大运动品牌巨头在欧洲绿茵场上的斗争: 今年10月13日,英超足球俱乐部切尔西宣布与耐克达成
发布时间:2016.11.16 -
耐克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判决书
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情况应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情况亦可适用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5)京知行初字第4577号 原告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俄勒冈州比弗敦鲍尔曼道。 法定代表人杰米·雷蒙斯,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珊珊,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