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版权保护
-
论视觉类要素的著作权法保护
【内容提要】《黑神话:悟空》的此次抄袭争议,涉及到取景、姿势动作、服饰设计等视觉类要素的著作权法保护问题。视觉类要素的著作权法保护逻辑,包含两步判断:首先,应判断该要素是否属于特定作品类型所限定的要素保护范围;其次,应通过分析独创性来源,决定该视觉类要素是否能实际受到保护。基于上述逻辑,非主题创作型摄影作品的保护范围不包括拍摄对象,故《黑神话:悟空》对于相同取景的利用不构成侵权。单个姿势动作
发布时间:2024.10.25 -
中外嘉宾: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工作需要世界各国重视和支持
11月7日,“2024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国际研讨会”在浙江省温州市开幕。与会嘉宾表示,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工作需要世界各国的重视和支持,需要国际间加强文明交流与互鉴,以便尽快达成共识,形成新的国际规则。 本次研讨会邀请了近300位中外代表与会,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非洲区域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和20多个国家的版权和文化官员,以及权利人、产业界、学术界代表,就“关于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区
发布时间:2024.11.08 -
日本新闻协会呼吁进行法律改革,反对人工智能“搭便车”受版权保护的内容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AsiaIP获悉,日本新闻团体对人工智能(AI)“搭便车”受版权保护的新闻内容表示担忧。2024年7月17日,日本报纸出版和编辑协会(JNPEA)发表声明,警告人工智能搜索引擎未经许可在网上使用新闻文章,可能侵犯版权。 自2023年以来,搜索引擎已经集成了谷歌的搜索生成体验(SGE)和微软在必应中集成的ChatGPT等高级功能。这些功能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这是
发布时间:2024.08.06 -
新技术为版权保护添动力
数字环境下,网络版权保护呈现哪些特点?5G技术的迅速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应对网络侵权盗版中发挥怎样的作用?近日,为期3天的2019成都国际数字版权交易博览会(下称博览会)落下帷幕,不管是博览会的主会场,还是各分论坛,亦或是参会展商各自举行的发布会,“新技术+版权保护”都是最大亮点。 “现代技术的日新月异,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蓬勃发展,对推进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9.12.17 -
B站知名作者抄袭知乎?知识分享平台版权保护要怎么做?
原标题:获得B站“2019年度新人奖”的视频作者“巫师财经”被指抄袭知乎回答——知识分享平台版权保护不容松懈 “记好笔记,以我为准”“资本永不眠”。 笃定的标配台词,鲜活的行业经历,直观简洁的财经解读,以及电影感十足的视频剪辑,这些元素的组合使得视频作者(下称UP主)“巫师财经”在入驻哔哩哔哩(下称B站)3个月之内即收获了近200万粉丝,并获得了B站“2019年度新人奖UP主”称号。 然而,成名
发布时间:2020.03.10 -
士大夫之名与出版商之利:宋代的版权保护
迟缓。(任燕:《论宋代的版权保护》,载《法学评论》2011年第5期) 总体而言,中外历史上最初的版权保护,无外乎统治者以垄断的形式确保国家对市场“集权”管控之结果,本质上是攫取权力而非保护权利。北宋初年官府就颁布过“刻书之式”,规定所有印刷品须交官府备案。“治平(1064年—1067年)以前就禁携镌,必须申请国子监。”(【清】罗璧:《识遗》)哲宗绍圣二年(1095年)正月,“刑部言,诸习学刑法
发布时间:2018.04.27 -
区块链技术或帮助艺术家保护其版权
艺术作品(诗歌、小说、电影、歌曲、计算机软件以及建筑)。 作品从创作完成之时就开始受版权保护。在美国,艺术家可以(并且出于安全目的,应该)注册他或她的作品,以防其作品陷入不诚实人的手中。为了获取法定损害赔偿和律师费,事实上,作品必须在版权办公室注册。但是,如何证明某人创作了该件艺术作品? 诀窍是作者必须抓住小偷,在现实生活中打败他们已经非常困难了。在虚拟世界掌握他们的版权侵权行为几乎是不可能的
发布时间:2018.03.26 -
李海鹰:音乐创作与保护同等重要
,曾获“文华音乐奖”“五个一工程奖”等音乐创作奖百余项,还多次担任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音乐总监,2010年第16届广州亚运会开闭幕式音乐总监,并担任罗马尼亚第十届国际金鹿流行音乐节、哈萨克斯坦第十届亚洲之声音乐节以及美国国际天才儿童艺术节评委等。 除了出色的创作才华外,李海鹰还一直关注音乐产业的版权保护和产业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在一些大型音乐版权论坛或研讨会上,总能看到他的身影。他与法官、学者、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4 -
中国视频平台海外版权维权探索之路—以东南亚十国为视角
“利器”,无疑是每个正在或将要经历“出海考验”的中国视频平台的工作难点之一。本文将以东南亚十国的网络视频著作权保护现状及相关权利人的维权实践为视角,谈谈中国视频平台在出海过程中或将遇到的维权困境及可尝试的维权途径。 //一. 东南亚十国版权保护现状及实践// 本文中所指的东南亚十国,具体为:菲律宾、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缅甸、泰国、文莱、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越南。从地理分布来看,尽管该十国均隶属于
发布时间:2020.04.01 -
广东省高院判决“初代奥特曼”形象未进入公有领域
诉讼请求并辩称:“初代奥特曼”形象已超过保护期限、进入公有领域,圆谷公司已将部分“奥特曼”作品著作权以合同形式让渡给泰国人辛波特•桑登猜等等。 现经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灵动公司胜诉,且二审判决明确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事实: 1、“初代奥特曼”形象未进入公有领域,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2、“新生代奥特曼”并非“初代奥特曼”的复制,具有独创性,属于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3
发布时间:202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