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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微短剧的“爽”与版权秩序的“痛”
的社会机制。 四、结语 如今,网络微短剧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具有独特艺术形式、业务模式、传播方式的新兴网络文艺样态。依据国家广电总局的界定,微短剧是新兴网络文艺样态,其快速发展的“爽”的局面,反映了我国文艺繁荣、人民文化精神生活丰富、产业兴旺的状态。希望未来全社会不断提升版权意识,运用法律武器加强版权保护,为微短剧的繁荣发展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4.06.26 -
录音制品制作者广播获酬权保护期限问题分析及完善建议
摘 要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此即录音制品制作者的“广播获酬权”。该权利对于保障录音制品制作者合理权益、促进我国录音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比较遗憾的是,《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虽然规定了录音制品制作者的广播获酬权,却并未规定该权利的保护期限。这样,录音制品的相关当事方就会
发布时间:2024.07.12 -
网络影视版权保护如何升级
海量的资源、丰富的渠道、便捷的操作,使互联网一度成为盗版影视作品泛滥传播的重灾区。 不过,随着近年来有关部门对侵权盗版行为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网络版权保护环境正在改善,越来越多的人主动加入到“支持正版、打击盗版”的队伍中来。 尊重版权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今年4月26日是第十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在这一天公布了“2017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
发布时间:2018.05.09 -
加拿大版权保护制度即将进行调整
根据美国、墨西哥与加拿大达成的一份协议(USMCA),加拿大将会对本国的版权保护制度进行一定的调整。 根据近期签署的USMCA,加拿大已同意将本国的版权法律与美国的法律保持一致,并准备将创作者权利的保护期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延长20年。 保护期限 从此以后,版权的保护期限将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上去世后的70年。目前,加拿大大多数的版权保护期限都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去世后的50年,而且这一规定已经延续了
发布时间:2018.11.22 -
浅析网络表情包合理使用界限
版权侵权之争。 制作:需获原创作者授权 一般而言,表情包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类由原创动漫人物形象、真人形象以及在两者基础上添加文字等加工而形成的表情包;另一类是对相关影视剧剧照等进行截图而形成的表情包。 第一种情形的表情包较为多见,如兔斯基、阿狸等卡通形象。这些均属于创作者将其构思付诸于笔或者计算机等媒介而形成的表情形象,只要表情形象具有独创性就能成为版权保护的客体。此外,动漫人物形象创作者能够
发布时间:2018.11.12 -
视觉中国否认网站部分恢复上线:仅为整改内测,不到位不恢复
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网站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从重罚款的处罚。罚款金额为三十万元。 被罚30万后,视觉中国发布致歉声明,称将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市场的版权保护模式。 4月18日晚间,视觉中国发布致歉声明称,4月11日以来,针对视觉中国平台提供的“黑洞”图片引发的公众质疑和讨论,“我司高度重视,主动暂停平台运营,积极开展自查和整改。” 视觉中国称,经过深刻反省,认识到自身企业社
发布时间:2019.04.21 -
浅析不同类型虚构形象的可版权性
虚构形象是作品中由杜撰而来的重要创作元素,关于虚构形象是否可以获得版权保护的问题一直颇具争议。虚构形象的诞生融入了作者大量的创造性劳动,一般不需要复制作品本身,即可对虚构形象进行单独使用,这种使用方式虽然没有侵害作品本身的著作权,但涉及不劳而获地利用原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如不加以规范恐有失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因此,在著作权法语境下探讨虚构形象受保护的可能性具有现实必要。 人物形象是虚构
发布时间:2020.03.17 -
《2020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报告》发布
6月1日,在由国家版权局主办的2021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上,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保护研究基地发布《2020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报告》,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5039543件,同比增长20.37%;“剑网2020”专项行动期间,共删除侵权盗版链接323.94万条,关闭侵权盗版网站(APP)2884个……报告用多组数据呈现了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情况。 2020年,打击网络侵权
发布时间:2021.06.04 -
视频截图的著作权法保护路径探讨
视听作品“组成部分说”从影视剧整体出发,倾向于认为视频截图属于视听作品的表达要素和组成部分,并通过视听作品获得保护,著作权归属于制作人。[16]英国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与专利法》即明确规定:“就影片、电视广播或有线传播节目而言,复制包括制作的构成该影片、广播或有线传播节目的全部或任何实质部分的任何影像的照片。”[17] 在拼写戈德堡制作公司诉B.P.C.出版有限公司案中,巴克利法官在二审中指
发布时间:2023.07.20 -
民歌版权保护存在哪些问题
阅读提示:近年来,因民歌引发的版权纠纷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现象,本文从版权的角度进行一一梳理,以期明晰相关法律问题。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民间文学艺术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歌是民间文学艺术中传播速度较快、受众较广的一种表现形式。众所周知,民歌是音乐的类型之一,而音乐又是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作品类型,所以民歌在著作权法上本应拥有一席之地,但现实中民歌的版权保护却并非一帆风顺。从“乌苏里船歌案
发布时间:2023.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