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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修订: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规则
2022年1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总局”)发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集立法意见。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五年里迎来了第三次修订。如果说2017年第一次修订的重点之一在于删除与《反垄断法》竞合的条款,2019年第二次修正侧重于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那么此次第三次修订则是侧重于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规则。 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发布时间:2022.12.23 -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三十年以来十大影响力事件(1993—2023)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三十年以来十大影响力事件 (1993—2023) 1.反不正当竞争进入新的战略高度,持续高位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公平竞争作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出战略性部署安排,并再次深刻强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指明方向。反垄断决定着市场经济的竞争高度,反不正当竞争决定着市场经济竞争的基础水准和整体质量。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竞争法
发布时间:2023.09.25 -
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混淆条款的解读与探讨
摘要:混淆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一类典型的类型化行为。随着互联网发展的不断深入,网络中混淆行为的方式也出现了新变化。本次《征求意见稿》亦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混淆行为作出较多修改。本文将以近年来涉混淆纠纷的司法实践为视角,对混淆条款修订内容的重点与亮点进行解读,并重点围绕与“页面设计”及“设置搜索关键词行为”相关修订的理解和适用阐述学习体会。 2022年11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
发布时间:2023.11.15 -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商业数据条款”的契合与平衡
摘要:自《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其第十八条“商业数据条款”即成为各界热议之主题。《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此次修订,结合数字经济领域竞争行为的特点,对数据获取和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可以预见,“商业数据条款”的增设对于数据权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将为数据类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带来明确的规则指引,为当前司法实践中散见于个案的数据权益保护规则奠定体系化的基础。 自
发布时间:2023.11.1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2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6日 法释〔2022〕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2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20
发布时间:2022.03.17 -
最高法民三庭负责人就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2022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就《解释》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解释》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大幅扩容、线上线下市场加速融合,市场力量的竞争关系发生深刻变化。新
发布时间:2022.03.17 -
反法新解释框架下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
摘要:对于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构建了从“互联网专条”到一般条款的基本框架。《反法新解释》严格把握立法精神和竞争政策,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在总结司法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的法律适用条件作出了适当细化,为司法裁判提供了必要规则指引,同时为市场自我调节和技术创新留出了空间。 《反不正当竞争法》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立法构造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公布实施近20
发布时间:2022.06.15 -
“杜子一”直播账号昵称受反法规制保护案二审判决书
裁判要旨 一、对于直播账号昵称是否可以准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企业名称的规定予以保护,应从其功能、性质、保护范围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首先,法院认为本案所涉抖音账号在电子商务领域开展对商品的直接经营,承载了市场商誉,且其粉丝数更直观体现了达成较固定买卖或预期买卖关系的受众群体范围,故账号昵称的功能与传统市场的经营主体名称、姓名相同。其次,法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是经营主体的称呼,且该称呼可以与
发布时间:2023.06.19 -
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注册商标混淆使用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法》)第六条规定了混淆条款,对擅自使用包括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在内的商业标识的混淆行为进行规制。但自2013年《商标法》新增第五十八条规定,在企业名称中混淆使用他人商标由《反法》调整之后,2017年和2019年《反法》修订均没有指明调整这一行为的法律规范。实践中,法院处理相关案件时适用的法律依据也多有不同。直至2022年3月20日生效的
发布时间:2024.04.07 -
互联网专条的是与非
交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虽然笔者试图从《美国谢尔曼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中为其找出比较法上的依据,但以笔者有限的知识似乎尚未发现如此先例。因此,我不能不将第十四条的做法理解为反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一个勇猛创举。创举本无可责难和挑剔之处,不管出于何种情怀,外国有的我国不一定要有,外国没有的我国不一定不能没有,笔者对反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勇气和创举的
发布时间:2016.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