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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遥领先”招是非 品牌营销响警钟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日,北京市海淀工商分局向瓜子二手车直卖网的经营主体--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二手车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1250万元。 接到罚单后的瓜子二手车当即喊冤:“‘成交量遥遥领先’广告用语是瓜子二手车基于事实的客观表述,我们已经申请
发布时间:2018.12.14 -
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 工商总局通报十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2015年9月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工商总局依法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重点案件集中查办工作,继续加强对重点案件查办的调度指挥,进一步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处罚力度,推动了全国广告市场秩序加快实现好转,广告市场环境得到显著净化。有关典型案件情况如下: 1“车易拍”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设网站上使用了“全国快速拍卖,速度快,无差价”和“高价放心卖,透明成交快”等广告宣传用语。经查
发布时间:2016.09.01 -
搭名人“便车”要不得
相同,只要其行为违背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竞争原则,依然可以认定为具有竞争关系。 其次,这种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广告法。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规制极为严格,包括: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主体范围;限制了广告代言人的代言商品(或服务)范围;强化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但是,冒充名人广告代言的行为,其实并不适用“广告代言人”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6.05.16 -
搭名人“便车”要不得
相同,只要其行为违背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竞争原则,依然可以认定为具有竞争关系。 其次,这种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广告法。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规制极为严格,包括: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主体范围;限制了广告代言人的代言商品(或服务)范围;强化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但是,冒充名人广告代言的行为,其实并不适用“广告代言人”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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