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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本质上为侵权行为 须用法治遏制
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对于大数据“杀熟”,应当抓住消费者权益这个关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治理,进一步厘清个人数据的所有权和应用范围,切实提高相关行为的违法成本。这样,才能完善规则,让法治在数字时代更好保护个人权益。 大数据“杀熟”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对此,有关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向“杀熟”者出重拳、下狠招。去年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指出
发布时间:2020.12.10 -
德国正在起草针对中国在线折扣商的监管规定
零售商一样严格,这一点至关重要。” 该杂志称,商务部目前正在起草一份电子商务行动计划,并评估新措施和对现有法规的潜在修订。该杂志补充称,商务部最近几个月与德国联邦各州、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就这一问题举行了会谈。 商务部没有立即回应置评。 经济部国务秘书Sven Giegold在6月会见了Temu和Shein的代表。 据路透社报道,一份文件显示,德国执政党社会民主党呼吁大规模扩大海关管制,并取消150
发布时间:2024.09.06 -
京沪杭三地学者发起商标公益无效 呼吁设立绿色通道宣告“恶意商标”无效 遏制乱投诉
3月28日下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在京召开研讨会,联合发布《借电商平台、行商标挟持:无显著性商标恶意投诉之现状与治理》,并...
发布时间:2017.03.29 -
春晚衍生品现版权风险
一年一度的央视春节联欢晚会仍是观众关注的热点话题。不少商家也从春晚演员服装以及晚会吉祥物中发掘了新的商机。2017年鸡年春晚开播不久,演员同款服装以及晚会吉祥物“凤尾鸡”的山寨产品便已在多家网店开始销售,...
发布时间:2017.02.08 -
阿里巴巴在美赢得有关平台售假的诉讼
美国纽约的一个联邦法院最近认定,被告阿里巴巴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在其商业平台上销售涉嫌假冒的产品并未违反美国联邦反诈骗法,而阿里巴巴一直因为销售假货提供便利而备受争议。 阿里巴巴运营一些热门...
发布时间:2016.09.01 -
欧盟法律不会自动阻止奢侈品牌所有人叫停其产品的网络经销
欧盟法院(CJEU)的一名法律顾问表示,欧盟法律绝不会自动阻止那些希望保持奢侈品形象的品牌所有人叫停零售商在网络市场中销售其产品。 然而,欧盟法院检察长尼尔斯.瓦尔(Nils Wahl)表示,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发布时间:2017.08.08 -
中国已成全球最大B2C市场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日前发布《2015年信息经济报告》称,在全球130个经济体中,小型欧洲经济体在“企业对消费者(B2C)电子商务”领域最为发达,发展中经济体则在迅速迎头赶上,中国实际上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企业对消费者电子商务”市场。 根据这份最新年度报告,“企业对消费者电子商务”指数排名前10位的经济体依次是卢森堡、挪威、芬兰、加拿大、瑞典、澳大利亚、丹麦、韩国、英国和以色列。在
发布时间:2015.03.27 -
《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制电商平台“二选一”的挑战
近年来,电商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站队等事件屡见报端。从腾讯与360大战要求用户在QQ和360管家之间“二选一”,阿里、京东、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在618、双11大战中要求商家站队,到美团外卖在无锡、海口等地要求入驻商家“二选一”……“二选一”频繁地在商业竞争中出现。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能否有效解决电商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站队、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在近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19.02.19 -
全国人大代表吴列进:网络零售平台应停止实施“二选一”
近年来,中国电子商务行业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稳居全球网络零售市场首位。但是,随着网络零售平台的发展,行业内出现利用优势地位采取不良竞争手段的现象,例如一些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即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一家网络销售平台,不能同时入驻多家)。 全国人大代表、中盈盛达董事长吴列进认为,这种不良竞争的方式显然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既损害了广大电商中小微企业的利益,也使消费者失去了进行比价的资源
发布时间:2020.05.27 -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法律适用的若干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采取了“不合理限制”“不合理条件”“不合理收费”这样的表述,致使该条所规制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各种行为在字面上似乎有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之嫌。同时,对于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民事法律责任,本条以及《电子商务法》本身未做出完整、清晰的规定。这些因素合力造成对《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法律适用的认识不尽一致,比如电子商务
发布时间:202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