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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出没”侵权案
近年来国产动漫产业发展迅速,“熊出没”是优秀国产动漫的代表之一。其中“光头强”、“熊大”及“熊二”等动漫形象不仅深受小朋友们的喜爱,在成年人群体中也有不少的粉丝。为了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某商家在未经“熊出没”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使用了“光头强”、“熊大”及“熊二”的动漫形象,因此招来诉讼。 本案关注要点: 1.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著作权人名称变更是否影响《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效力; 3.原告
发布时间:2016.12.21 -
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证明力有多大?
案情介绍 朱某系河南商丘人,其于2016年2月1日获得“卡通熊”作品登记证书,于2016年4月5日获得“豫冰熊”作品登记证书。2018年3月,朱某称其发现河南冰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冰熊公司)在其生产的冰柜上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上述图片,便委托公证处公证了其通过京东商城购买冰熊公司产品的过程,并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冰熊公司立即停止对朱某享有的“豫冰熊”和“卡通熊”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19.05.21 -
著作权登记证书能否证明数字作品权属?
”网站首次发表了案涉作品《关注我们标识图案》,为该作品的原始著作权人。广州市天蓝蓝学校(以下简称天蓝蓝学校)未经授权在经营的微信公众号转载案涉作品,侵害了其对案涉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要求天蓝蓝学校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00元。 天蓝蓝学校辩称:陈小东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及作品样本,仅能证明其于2020年9月23日对案涉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其未提交案涉作品的原始创作底稿,不能证明案
发布时间: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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