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基本案情 2014年11月4日,爱世克私公司以QL公司、徐某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泉州市中院在一审中认为,QL公司、徐某未经爱世克私公司授权许可,在生产、销售的运动鞋上使用与爱世克私公司 注册商标相近似的 标志,侵犯了爱世克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分别承担50万元、5万元的赔偿责任。 QL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共计1页,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