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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要点】 由于企业字号本质上属于商业标识,当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重合,且由同一市场主体使用时,就具有识别经营者和商品来源的双重作用。当字号与注册商标文字完全相同时,字号与注册商标的使用事实上难以机械割裂,因此字号知名度应当及于注册商标。 由于从商标申请到最终获得核准注册通常相隔数年时间,在商标未获核准前,企业通常会以未注册商标方式使用。北京赤那思公司在产品及宣传资料上使用“赤那思”,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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