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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倾销条例
结论、通知和听证会笔录。公开性记录可对公众开放,供公众查阅及在中心记录室复印(详见本条例第三节第一条第4款的规定)。部长可对提供有关文件副本收取适当的费用。 3.对记录的保护 除非经部长发布命令或因法律规定,不得将任何记录或记录的任何部分从商务部取出。 第四条 公开性资料,专有性资料,特许性资料,保密性资料 1.公开性资料 部长一般认为下述资料属于公开性资料: (1) 业经公开刊登或提交人以其
发布时间:2008.08.26 -
日本专利法
审判的判决决定提出复审。 2.非法人社团或财团,确定其代理人或管理人时,以其名义可请求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或第一百八十四条之十五第一款审判的判决决定提出复审。 〔未成年者、禁治产者(规定精神不正常的 人必须有保护人代管其财产)履行手续的能力〕 第七条 未成年者及禁治产者,未经法定代理人不能履行手续。但未成年者独立后能履行法律行为时,不受此限。 2.准禁治产人履行手续,须征
发布时间:2008.08.26 -
全球与全国商务电子签字法(美国)
【发布日期】2000.06.08 全球与全国商务电子签字法(美国) (2000年6月8日) 本法可引述为“全球与全国商务电子签字法”。 第一篇 商业电子记录和签字 第101节 效力的一般规则 一、一般性 尽管存在对州与州之间或外国商业的交易产生影响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则(本篇与第二篇的规定除外): (一)不可以仅仅因为某个与上述交易有关的签字、合同或其他记录采用电子形式而否定其法律
发布时间:2008.08.26 -
日本图案设计专利法
【发布日期】1959.04.13 【实施日期】1960.04.01 日本图案设计专利法 (一九五九年四月十三日 第一二五号法律)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施行 一九六0年四月一日(一九五九年第一二六号法律)修改 一九六二年第一四0号法律、第一六一号法律;一九六四年第一四八号法律;一九七0年第九十一号法律;一九七一年第九十六号法律;一九七五年第四十六号法律;一九七八年第二十七号法律、第三十号法律
发布时间:2008.08.26 -
日本商标法
【发布日期】1959.01.01 【实施日期】1959.01.01 日本商标法 (昭和三十四1959年4月13日法律一百二十七号)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第一条 本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商标的保护,维护商标使用者业务上的信用,以利于产业的发展,并保护需求者的利益。 〔定义〕 第二条 本法所说的“商标”,是指以商品的生产、加工、证明或者出让为业者就其商品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记号或它们的结合或者它们
发布时间:2008.08.26 -
日本防止不正当竞争法
【发布日期】1934.03.27 【实施日期】1934.03.27 日本防止不正当竞争法 (1934年3月27日第10号法律:同日施行。 1938年第2号法律、1950年第90号法律, 1965年81号法律,1975年第46号法律修改) 第一条〔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求权〕 (一)如果有人进行下列各项之一的行为时,因此而使营业上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人可以请求制止这种行为: (1)在本法施行的地域
发布时间:2008.08.26 -
日本实用新设计法
【发布日期】1955.01.01 【实施日期】1955.01.01 日本实用新设计法 (昭和三十四(1955)年四月十三日法律第一百二十三号)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编者注:本法公布后,至一九七八年止,曾经修改九次) 第一条 本法的目的,是通过保护和利用物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组装的设计,以鼓励设计,为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定义〕 第二条 本法所说的“设计”,是指应用自然规律进行的技术思想的
发布时间:2008.08.26 -
美国1946年商标法
可能引起混淆、误解或欺骗;在出现申请要求共同使用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陈述要求专用权的例外情况,这包括就其所知他人共同使用的情况,这种共同使用涉及的物品以及每一共同使用所在的地区,每次使用的期间以及申请人要求注册的物品和地区; (2)一份标志图样; (3)按照专利与商标局局长的要求提供一定数目的实际使用的标志样本或复制品。 (二)向专利与商标局缴纳申请费。 (三)遵守由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制订的、不违反法律
发布时间:2008.08.26 -
法律推理的人工智能建模
01 大家辛辛苦苦听了一天的演讲,会发现有很多关键词,特别是“法律人工智能”或者“人工智能+法律”。我们知道现在有很多相关概念,但有两个词我最喜欢:一是法律人工智能,二是人工智能+法律。大成的赵斌律师刚刚讲的正是法律人工智能,而前面上海市高院团委书记李则立谈到了一个公式,那就是:法律+AI不等于法律AI。这个公式也是我喜欢的。所以,我今天讲的题目是:法律推理的人工智能建模。 20天前,我在北京
发布时间:2017.12.26 -
商业秘密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导致长期以来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赔偿数额低位徘徊。因此,依据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确定赔偿数额,理应受到当事人和裁判者的重视。 实际损失 依据法律规定,三种损害赔偿数额确定方法间存在顺位,即先依据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依据侵权获利,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均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在300万元以内判赔。实践中权利人主张实际损失,主要依据有研发投入、订单数量×平均利润等。直接依据技术秘密研发投入
发布时间: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