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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羽牌”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裁定书
近似的情况下,并不会因为二者包含的文字都指向同一历史人物,而造成混淆误认。3、“关羽”和“关公”文字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不能由第三人独家进行垄断使用。4、其他的“关公”和“关羽”注册商标存在共存情形,对诉争商标不予注册显示公平。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是否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014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
发布时间:2018.08.08 -
瑞凯威、琴侣网络域名权属纠纷民事判决书
,不意味着支持琴侣公司有权在与瑞凯威公司的商标等商业标识产生混淆的情况下使用该域名。 一审裁判结果 原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八条,判决:驳回瑞凯威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二审中,瑞凯威公司补充提交了一份网页打印件,证明目的是琴侣公司使用涉案域名销售安全儿童座椅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琴侣公司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对不认可其证明力。 另
发布时间:2018.08.21 -
京知一审审结“沱家舍”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
商品提供者之间存在某种关联,从而产生混淆误认。因此,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据此,本案判决驳回原告长沙九一保健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2018.08.21 -
“港康明”商标无效纠纷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密切关联商品。诉争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存在某种关联,进而产生混淆,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修改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第二,由于诉争商标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属于修改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调整的范畴,已适用该规定且已对引证商标知名度因素予以考虑,对二者之间的权利冲突进行了审理,故本案不再
发布时间:2019.01.22 -
鲍师傅商标维权第一案获赔5万
近日,南京市中院通报了“鲍师傅”糕点店在全国发起的商标维权第一案的结果。南京一商家在销售糕点类商品时,使用了与“鲍师傅”等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被认为足以造成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商家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才胜公司”)相关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5万元。这也是自鲍师傅宣布开始维权以来的第一起胜诉案例,网红餐饮的反击战也正式打响。 据悉,鲍才
发布时间:2019.02.21 -
唱吧炫舞侵害“炫舞”商标权二审判决书
”游戏与被上诉人的“炫舞”系列游戏相联系,故被诉行为中对于“唱吧炫舞”的使用不会使相关公众将其与被上诉人的“炫舞”、“QQ炫舞”系列商标相混淆,被诉行为并不构成对被上诉人“炫舞”、“QQ炫舞”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三、一审法院判定的赔偿数额过高。 被上诉人辩称 被上诉人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辩称:一、被上诉人“炫舞”、“QQ炫舞”系列注册商标相对于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具有显著特征,不含
发布时间:2018.09.19 -
真假“鲍师傅”再次对簿公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2月13日,记者获悉,东城法院宣判了一起因“鲍师傅”商标引发的侵权纠纷。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北京佳文佳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西贡雨小吃店在其经营的店铺使用了“鲍师傅”文字,侵犯了原告对“鲍师傅”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共计6.5万元。 原告:被告使用“鲍师傅”易造成消费者混淆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称,其通过受让获得了第
发布时间:2019.12.18 -
审查商标近似性是否需要考量混淆可能性?
中央财经大学 杜颖 2013年我国商标法进行第三次修改时,将第五十七条关于商标假冒仿冒侵权的规定一分为二,在第(一)项规定了双相同的假冒侵权,在第(二)项规定了近似和类似情况下的仿冒侵权,并在第(二)项中明确规定了“容易导致混淆的”表述。解释上,第(一)项假冒侵权的情况下混淆可能性是推定成立,除非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相关公众不会发生混淆而推翻这种推定。因此,可以说从第三次修改的商标法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2.03 -
混淆可能性对商标侵权判定是否有影响?
判断主体的情形下,对于商标是否近似,更多倚重的是在动态的市场交易活动中消费者的主观认知,而绝非类似于艺术品鉴赏的静态比对。 商标混淆的实质在于消费者对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或者其他相关信息产生了错误认识。有关商标近似和混淆之间的关系以及商标侵权究竟是以商标近似还是商品或服务类似作为判断标准只是参考要素,“混淆”才是最终认定的依据。 在“喜家德”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因认为昆元区喜家德餐厅、北京三快科
发布时间:2019.09.11 -
“LV”向“唯依”说“不”
驰名的程度,诉争商标的使用极易引起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故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注册的裁定,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是否近似各执一词 记者了解到,新安特电线电缆厂于1995年7月注册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销售电线、电缆等。2011年4月,新安特电线电缆厂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原商标局)提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2012年5月被核准注册使用
发布时间:2019.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