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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稻香村”商标无效宣告案出结果
,损害苏州稻香村公司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权益; 五、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苏州稻香村公司对“稻香村”享有的在先商号权。 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要旨 本案在适用法律认定在先商号权保护、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时均强调对商品或服务来源混淆的判断。认为在商标标志近似、核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类似的情况下,以推定构成混淆为原则、以实际不构成混淆为例
发布时间:2018.06.27 -
“爱情公寓”引纠纷电影起名要慎重
来到竞争者的餐厅。当消费者发现并非肯德基餐厅后,由于重新驶入高速需要各种成本,消费者只好在竞争者的餐厅用餐。同样的逻辑,利用、模仿他人作品标题作为自己电影的标题进行宣传营销,会使得消费者在购买电影票时产生类似商标法上的“售前混淆”效应:当消费者购票后,即使随后发现与预想有出入,仍可能基于种种考虑,如退票太麻烦、万一好看呢、反正差不多等因素,而改变初衷继续观看。不难看出,此种标题模仿行为即使没有最终
发布时间:2018.08.30 -
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诉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商标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产品和蓝野酒业公司的“蓝色风暴”商标的产品产生混淆的为4卷;认为不会产生混淆的为70卷;作废23卷。蓝野酒业公司以联华华商公司、百事可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为由,于2005年12月12日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 1. 联华华商公司、百事可乐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在同类商品上带有“蓝色风暴”的商标标识,停止带有“蓝色风暴”商标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行为;2. 联华华商公司、百事可乐公司消除影响,至少在
发布时间:2016.01.07 -
经济科学出版社把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告上了法庭
图书封面封底均使用了与经科社辅导教材极其近似的封面封底,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对经科社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仿冒,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请求法院判令北理工出版社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北理工出版物辩称,其出版发行的图书封面封底与经科社图书封面封底不相近似。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教材可以认定为知名商品;图书封面封底样式特征显著、风格鲜明,具备了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构成知名
发布时间:2018.02.09 -
上海美术电影制作厂著作权纠纷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雕塑造型,铜材料使作品更富有质感,作品点线面的处理更具体、细致、空间感更强,更具有视觉冲击力。对于美术作品等视觉艺术作品而言,普通欣赏者不会关心作品的细节,关心的是两部作品在造型、风格、表达等方面在整体上的相似性,二者是否足以造成市场的混淆和同类欣赏者的误认。 另外,一审、二审判决在考虑侵权赔偿因素时,忽略了主张权利的作品系卡通作品复制品因此价值不高的问题;忽略了被诉作品从平面卡通到立体纯黄铜雕塑的再创造
发布时间:2018.07.13 -
侵犯“依云”矿泉水包装、装潢纠纷案一审有果
相关公众将上述商品相混淆,或误认为两被告与依云公司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的知名商品涉案依云矿泉水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销毁侵权商品、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蒲公英公司辩称,依云公司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享有涉案“依云”矿泉水包装瓶上“山图形”的著作权,且与在先申请专利的矿泉水瓶相似,故其以
发布时间:2018.08.02 -
比较中美商标法关于容易导致混淆误认的判定标准
,在法官主观认识不统一的情况下,因为个案案情的千差万别,导致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就格外突出。尽管为了统一法律原则的标准问题,最高法院等司法机构颁布了很多的司法解释、规定等,但是在理解和适用统一法律问题的情况下,仍然容易产生不同结论的情况非常普遍,浪费了相当的司法资源。 言归正传,中国商标法对于商标侵权案件中容易导致混淆误认的判定标准是:在商品相同或者类似、商标构成近似的情况下,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以
发布时间:2019.01.02 -
如何考量商标的延伸性注册问题?
商标,见图3)基础上的延伸性注册,而且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相关公众已经将诉争商标与其建立唯一对应关系。 2018年3月2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元素、设计手法及视觉效果等方面近似,已构成近似标志,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商评委对诉争商标予以驳回。 七匹狼公司不服商评委所作
发布时间:2018.10.22 -
称“孔雀城”商标遭擅用,京御房地产起诉索赔300万
”文字,并将此带有“孔雀城”商标的楼盘信息发布在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乐居网”上。 原告京御房地产公司认为,绵阳中经实业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楼盘项目中使用“孔雀城”商标,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楼盘由京御房地产开发、销售或者与京御房地产有特定联系,引起了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借用京御房地产商业信誉谋取非法利益,侵害了京御房地产的商标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布时间:2018.11.14 -
首例抄袭服装款式混淆案之再思考
原告的主张。在笔者审理的某抄袭服装款式案中(以下统称本案),判决从“搜同款”这一新技术切入,认定被告的模仿行为会让部分消费者误认为双方服装具有基本相同的质量保障,提升对被告服装的认可度,构成混淆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① 因原则条款具有极高的抽象性,我国法律亦未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含义作出清晰的界定,本案判决通过对混淆作出扩大解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抽象为具象”,为市场竞争带来
发布时间:202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