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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赔偿300万元!盘点121宗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种子被称为农业的“芯片”,一粒新种子的诞生凝聚了许多科研人员的心血。近年来,种子侵权问题频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2)》显示,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植物新品种侵权民事二审案件134件,同比增长112.7%。 具体侵权类型有哪些呢?南都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整理了2020-2022年全国法院公开的121宗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民事纠纷案件。统计结果显示,生产、销售套牌或无
发布时间:2023.06.13 -
老挝成为第16届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的主办国
2023年8月2日,由老挝主办的第16届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正式拉开了帷幕。本次会议由老挝工贸部知识产权厅执行厅长桑提苏克.丰沙瓦(Santisuk Phunsava)以及日本农林水产省(MAFF)知识产权科副科长长野晶子(Akiko Nagano)负责主持。 此外,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副秘书长佩特.巴顿(Petter Button)、MAFF技术创新协会理事长永田明(Akira
发布时间:2023.08.24 -
委托制种回购不丧失新颖性
育种者为委托他人制种而交付申请品种繁殖材料,同时约定制成的品种繁殖材料返归育种者,是否会导致申请品种丧失新颖性? 案 情 简 介 衣某是“强硕68”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于2008年委托敦煌公司生产“强硕68”玉米品种,并约定了制种回购。 原告(上诉人)A公司: 打从2008年6月24日到申请日2009年12月9日,“强硕68” 经育种者许可,已经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长达1年5个月
发布时间:2023.10.11 -
马来西亚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况
马来西亚政府已经意识到植物新品种保护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马来西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签署国,该协定第27.3 (b)条规定,成员国应通过专利或有效的独特制度或通过这两者的组合来来保护植物品种。因此,马来西亚能够通过引入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来履行TRIPS协定第27.3 (b)条的义务。马来西亚目前尚未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
发布时间:2023.06.09 -
以案释法 推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种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种业市场净化、保护种业知识产权对种业振兴至关重要。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023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这是农业农村部自2018年以来第六次发布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包括司法保护案例4件、行政执法案例3件、品种复审案例3件。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种业知识产权,旨在保护农业育种创新成果,推进种业市场净化,营造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15 -
“金秋砂糖橘”品种侵权纠纷案
“金秋砂糖橘”是颇受种植户欢迎的柑橘品种,已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但该品种的品种权人多年来也饱受侵权困扰。 在最近的一起该品种侵权纠纷案中,可看到“取证人员欲向被上诉人购买500亩的苗木,被上诉人欣然应下”,可看到维权人花费20000元律师费、9000元公证费,以及8000元鉴定费…… 尽管确认了侵权行为,但一审判赔金额仅8千元,甚至抵不过维权人的维权费用。 近期,该案终审宣判,最高法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23.05.30 -
“奥黛丽”辣椒植物新品种的侵权纠纷上诉案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涉及“奥黛丽”辣椒植物新品种的侵权纠纷上诉案。该案二审判决明确,侵权人与品种权人就有关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行为的纠纷达成和解,对侵权责任的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作出的约定,属于双方就未来可能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达成的事前约定,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将之作为重要参考。 北京某种苗公司是“奥黛丽”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该公司以赤峰某农业科技公司、盘山县某农资
发布时间:2023.10.20 -
“丹霞红”梨树新品种侵权案
进一步繁殖,并向他人销售从而获利的行为,显然侵害了品种权人的利益,应当认定属于侵权行为。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对于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合法来源抗辩和权利用尽抗辩的审查认定具有指导意义。被诉侵权人应对其主张的合法来源、权利用尽等不侵权抗辩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此类抗辩应作严格审查。被诉侵权人销售“丹霞红”苗木的数量超出其购买数量,足以认定其存在繁殖行为,不能适用合法来源及权利用尽抗辩。品种权
发布时间:2023.10.20 -
“农星2126”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丹玉405号”案
原标题: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证据并不因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而当然丧失其在民事案件中的证明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起植物新品种套牌侵权案件。该案涉及生产经营假种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生效行政判决撤销,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证据能否在侵害涉及该品种的民事侵权纠纷中予以采信的问题。 该案二审判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及该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生效,并不必然影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发布时间:2023.10.18 -
种植无性繁殖授权品种行为的侵权判定
【裁判要旨】 品种权人主张种植无性繁殖授权品种的行为构成生产、繁殖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被诉侵权人的主体性质、行为目的、规模、是否具有合法来源等因素作出判断。被诉侵权人以育种、育苗为业,种植种苗并实施了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可以认定其种植行为系为获取商业利益而非出于私人的非商业目的,该种植行为构成生产、繁殖行为。 【关键词】 植物新品种 无性繁殖 种植行为 生产繁殖 【基本
发布时间: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