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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新品种材料时的注意义务
【裁判要旨】 被诉侵权人销售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新品种材料时,对购买主体性质及其购买后的用途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该材料被用作繁殖材料,实质上放任侵权行为发生的,构成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侵害。 【关键词】 民事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 销售 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新品种材料 放任侵权 合理注意义务 【基本案情】 江苏某种业科技股份公司诉称:其系品种权号为 CNA20040423.7、名称为“宁麦13”的小麦植物
发布时间:2024.11.07 -
国家林业局:明确2016年林业知识产权重点任务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日前下发《2016年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林业实施计划》,明确2016年林业知识产权的15项重点任务、工作举措和主要实施单位。 2016年林业知识产权重点任务、工作举措包括: 1.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修订工作,为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提供制度保证。 2.组织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推进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重点查处侵犯植物
发布时间:2016.09.02 -
2017年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
理处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1民初39号 二审案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冀民终516号 案由: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上诉人(一审原告):河北法润林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法润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简称青银管理处) 一审第三人: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基本案情】 2006年国家林业局颁发植物新品种
发布时间:2018.05.04 -
广东韶关仁化:“竹稻1号”获国家级“植物新品种”认证
近日,笔者从广东韶关仁化县有关部门获悉,位于该县的广东竹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培育出的“竹稻1号”水稻新品种获得国家级“植物新品种”的认证。 “竹稻1号”是从2009年开始,以“竹香4号”为母本,“粤晶丝苗2号”为父本,通过配组杂交,历经8代系统选育而成的“竹稻香米”,其特点是省种、产量高、抗性好、口感好。近年来,在不同省份的区域和土质试种,2018年种植面积达5万多亩,产量普遍在每亩1200斤以上
发布时间:2019.01.16 -
“北稻4号”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黑民终531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绥化市天昊种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明,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黑龙江省北方稻作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乔文礼,该所所长。 审理经过 上诉人绥化市天昊种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昊种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黑龙江省北方稻作研究所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发布时间:2018.09.21 -
“郑单958”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永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朝旺,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武,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农公司)、上诉人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农科院)因与被上诉人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士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15年9月28日作出的(2014)郑知
发布时间:2019.04.28 -
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
“合法来源抗辩”作为免除销售者赔偿责任的法定理由,在我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中均有规定,本文以博农种业公司与翟某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即(2018)陕01民初1044号为例,通过对比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中合法来源抗辩的构成要件,探讨合法来源抗辩在植物新品种权领域的应用。 合法来源抗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免责事由,其来源于民法中的善意第三人制度。根据该制度,如果行为人在实施
发布时间:2019.09.03 -
英国专家介绍可用于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专利技术
众所周知,人类很多创新发明的灵感都来自于自然界。例如,近些年来,人们模仿大象的鼻子制作出了机械臂的模型,借助座头鲸的鱼鳍改进了风力涡轮机的设计方案,甚至于日本举世闻名的高速子弹头列车的形状也是来源于翠鸟喙的形状。然而,根据预测,在未来的几十年里,将近有四分之一现存的生物可能会面临灭绝的风险,因此人类必须要有所行动,以回报我们那些生活在大自然中的朋友们。而为了呼应2020年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的主题
发布时间:2020.03.12 -
种植大户对委托制种行为合法性负有合理注意义务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具有一定种植经营规模的种植大户在受托制种活动中应当对委托制种行为的合法性负有合理注意义务,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则不能免于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河北华穗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穗种业公司)于2015年11月1日取得玉米新品种“万糯2000”植物新品种权。2019年9月,华穗种业公司发现在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下河清乡巨龙科技示范
发布时间:2022.09.01 -
最高法知产法庭缘何紧盯一颗小小种子?
。 侵权行为隐蔽,是近年最高法知产法庭所受理涉植物新品种案件的特点之一。除此之外,涉植物新品种案件还呈现出经济观赏类作物品种权纠纷显著增加、品种权人诉讼维权路径多样化、侵权主体类型复杂、利益平衡难度增大、责任承担主体隐蔽化等特点。 法知盘中餐,粒粒皆产权。如何“打好种业翻身仗”?让老百姓“吃点好的”呢?最高法知产法庭正坚定地走在种业振兴的道路上,全力守护小小种子。 / 精准狙击 “李鬼”无所遁形
发布时间: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