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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之辨
作者 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竞业限制的正当性来源于保护商业秘密,但两者又存在很多区别。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存在不少误解,在诉讼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无效抗辩。要准确区分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构成要件、法律关系和功能,选取恰当的诉讼策略,正确运用证据,才能实现自己的诉讼目标。 商业秘密诉讼中,原告经常提交竞业限制协议,用以证明被告负有保密义务;被告经常辩称其未收到
发布时间:2017.10.24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之辨
作者 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竞业限制的正当性来源于保护商业秘密,但两者又存在很多区别。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存在不少误解,在诉讼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无效抗辩。要准确区分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构成要件、法律关系和功能,选取恰当的诉讼策略,正确运用证据,才能实现自己的诉讼目标。 商业秘密诉讼中,原告经常提交竞业限制协议,用以证明被告负有保密义务;被告经常辩称其未收到
发布时间:2017.10.24 -
“鬼吹灯”再起波澜,“合理注意义务”还能为搜索引擎“避风”吗?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成焦点 面对玄霆公司的指控,被告从“鬼吹灯”的定性、归属以及侵权主体认定等方面进行答辩。鉴于本案中关于 “鬼吹灯”定性及归属的争议已经由江苏高院在关联案件中终审判定,因此原被告双方在本案中的交锋主要集中在“被告在竞价排名中利用‘鬼吹灯’作为关键词推广与‘鬼吹灯’无关的游戏”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认为,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搜索和链接,同时已经尽到了合理提示义务,并且在
发布时间:2020.01.17 -
“通知-删除”规则的新挑战 ——算法推荐下的平台责任
着所有人的生活,李开复先生提到的新闻推送大大节省了阅读用户检索信息的时间,但这种算法推荐如果没有对作品来源正当性适当的管控,很容易成为侵权作品或违法信息的传播工具,并在“回声效应”下被不断强化。因此,提供算法推荐的内容分享平台在处理涉嫌侵权问题上,并不能简单套用“通知-删除”规则,需要在注意义务的设定上作出更高的要求,以实现著作权人、用户以及平台等多方利益的共赢。 1.算法推荐下的内容推送行为的法律定性
发布时间:2020.07.30 -
从实务角度浅析近期商业秘密刑事修法及司法解释之亮点
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2020.10.15 -
小程序侵权第一案后的冷思考
时整体下架小程序的责任。 在笔者看来,该案对提供小程序服务的定性无疑对未来类似案件的解决具有指导意义,笔者亦十分认同该判决结果。但众所周知,每个案件的指导意义均有其边界,尤其是对本案而言,在传播的非法作品数量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对整个小程序进行删除显然过于苛刻,但对“以侵权为生”的小程序、网站来说,接入服务商若也无需承担屏蔽义务,可能就不甚合理了。 在这方面,欧盟国家关于网络接入商屏蔽义务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