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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一种冷再生催化剂循环方法及其设备”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二审案号:(2017)京行终1711号 合议庭:刘晓军、樊雪、陈曦 原审原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简称中国石化研究院) 被告(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 第三人(上诉人):李莉 基本案情 李莉拥有名称为“一种冷再生催化剂循环方法及其设备”的200810146601.8号
发布时间:2018.04.20 -
上诉人怡丰公司与被上诉人地生公司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第二次无效)
发布时间:2022.04.06 -
上诉人怡丰公司与被上诉人地生公司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裁定书(第一次无效)
发布时间:2022.04.06 -
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刘某某与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 “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案
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埃利康公司)是一家经营立体停车库设备的瑞士公司,其拥有02803734.0号“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02803734.0号专利共15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非常宽泛,是该专利的关键,对同行业企业构成了较大威胁。针对该专利,刘某于2009年2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锋
发布时间:2017.12.07 -
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刘某某与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 “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案
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埃利康公司)是一家经营立体停车库设备的瑞士公司,其拥有02803734.0号“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02803734.0号专利共15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非常宽泛,是该专利的关键,对同行业企业构成了较大威胁。针对该专利,刘某于2009年2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锋
发布时间:2017.12.07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怡丰公司智能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案胜诉
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5年6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怡丰公司的上述发明专利5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怡丰公司决定委托徐新明律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开庭审理,2017年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5)京知行初字第507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认定怡丰公司的上述发明专利5项权利要求全部具有创造性,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一审判决送达
发布时间:2018.01.08 -
七年磨一剑:徐新明律师代理的怡丰公司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案终审胜诉
提要: 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丰公司)拥有一项专利号为200710124309.1、名称为“垂直移动类仓储式机械立体停车库”的发明专利(即本专利)。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地生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17日、2015年5月21日先后两次针对本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第一次无效
发布时间:202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