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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疆DJI Pocket系列云台相机专利维权案,再获新进展!
11月17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初1668号之二),支持大疆公司所提的行为保全申请事项,裁定北京飞米科技有限公司、九天纵横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专利号为ZL201830345094.5、专利名称为“云台相机”的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FIMI PALM Gimbal Camera”云台相机产品,裁定立即执行。 据
发布时间:2020.11.25 -
飞利浦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评析
飞利浦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昕诺飞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诉丹阳某照明有限公司、张某(以下称被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系列案(共6件案件),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侵权,并在3件案件中全额顶格支持了原告100万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开支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被告公司股东张某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被告双方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以调解方式结案。 本案从2016年6月
发布时间:2020.03.04 -
兔子椅外观相似,乔凡诺尼来华维权
乔凡诺尼 (Giovannoni)是著名的意大利设计师,在国际设计界拥有非常高的人气,他设计的长耳兔形椅子畅销全球。然而,因一款兔形产品,他来华提起了多起专利侵权诉讼。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乔凡诺尼设计责任有限公司(Giovannoni Design S.R.L)(下称乔凡诺尼公司)起诉东莞博源滚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博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博源公司生产销售的兔形
发布时间:2020.04.28 -
境外电子证据使包子专利案峰回路转
包子是人们最常见的传统主食,殊不知,包子外形花样和包制方法也可获得专利保护。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包子外观设计专利引发的侵权纠纷。 因认为舒汇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下称舒汇公司)、漳州市兴广得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兴广得公司)生产销售的包子产品外形与自己的专利产品构成近似,涉嫌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信华食品(漳州)有限公司(下称信华公司)将两公司起诉至法院,并索赔
发布时间:2020.03.16 -
知产诉讼中对当事人恶意拖延诉讼进程行为的规制
王媛媛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 案 情 原告蒋运红系名称为“手机架(适用于自行车)”、专利号为ZL201530319536.5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专利稳定有效。原告蒋运红在被告深圳市鸟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鸟头公司)经营的“tosuod”中店铺中购得被控侵权产品“自行车手机支架”,并支付人民币16.8元。该被控侵权产品的寄出地址显示为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江东街道端头2区52栋2单元302,产品及
发布时间:2018.09.04 -
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应当引入广义的新颖性宽限期
从申请人的利益出发,降低其权利丧失的风险,并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对产品进行市场检验;也有观点认为,广义新颖性宽限期不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会给社会公众的实施自由带来限制,同时对其取证和判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那么,就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引入广义新颖性宽限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 正方观点 基于对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发展和保护的考虑,以及对新颖性宽限期制度的研究认为:在外观设计专利中引入广义的新颖性宽限期,利大于弊
发布时间:2018.11.06 -
西门子诉绿米、吉研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法院判赔600万元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对原告西门子公司与被告深圳绿米联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米公司)、上海吉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研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绿米公司、吉研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西门子公司享有的名称为“开关”,专利号为ZL201230010342.3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害,被告绿米公司赔偿原告西门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1.20 -
路虎、江铃“陆风X7”外观专利无效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 第三人杰拉德·加布里埃尔·麦戈文(GERARDGABRIELMCGOVERN),男,1955年9月23日出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居民。 委托代理人李向东,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雷电,女,1984年7��19日出生,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人,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原告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江铃公司)因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
发布时间:2020.01.09 -
小议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权利“跨类”
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存在这样一类特殊的产品,即以产品为载体存在两种以上的知识产权。例如,当附着于产品上的外部设计图文满足独创性的条件时,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当外部设计满足来源识别性的条件时,又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当外部设计满足专利条件时,又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当外部设计经过长期营销使得消费者熟知产品来源时,还可能构成修订后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可见,当满足一定条件
发布时间:2018.02.06 -
新疆查处涉外观设计专利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接到举报,对某家具生产企业经销商涉外观设计专利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查处。执法人员经调查,认定该经销商生产并销售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近似的家具产品的行为,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进行了处罚并没收了侵权产品。 执法人员接到美克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克公司)举报称,某家具生产企业经销商销售的四件家具床、沙发、单椅、电视柜与美克公司
发布时间:201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