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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起诉期限的“迷雾”
【案情简介】 专利授权确权类纠纷,当事人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个月。然而,考虑到邮寄送达的在途时间还有15日,不免会给部分当事人带来些许疑问——专利授权确权案件的起诉期限是“三个月”还是“三个月+15日”? 在湖南某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一案中,决定书由收发室签收,但该收发室并不属该公司所有,一审法院因起诉超期而裁定不予受理。二审
发布时间:2018.12.17 -
专利确权程序中现有技术的自认
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专利确权程序中,可否适用现有技术自认?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是否构成现有技术,是个事实问题,而
发布时间:2019.04.11 -
涉“人脸识别”发明专利确权案
。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未获支持。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以所有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均应被接受等为由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专利确权行政程序中,权利要求的修改幅度最大不得超出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信息范围”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保护范围”。关于某一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是否属于“进一步限定”的审查,应仅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是否完整包含了被修改的
发布时间:2024.05.09 -
如何准确理解权利要求?
和保护范围的确定,该案的审理对专利确权阶段如何准确理解权利要求并确定保护范围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路和处理方式。 01、合理确定保护范围 专利制度出现初期,专利文件仅包含说明书,没有权利要求书。随着专利制度的实践和发展,大篇幅的说明书导致无法准确确定专利的权利边界,进而给专利纠纷的有效解决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权利要求书应运而生。因此,权利要求从其产生就注定了其用于确定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
发布时间:2018.11.1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20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0日 法释〔2020〕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20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
发布时间:2020.09.2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20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0日 法释〔2020〕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20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
发布时间:2020.09.22 -
如何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准确把握听证原则?
作者:张琳 专利复审委员会通讯申诉一处副处长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下称无效程序)是对前期审查授权行为的后续行政监督和纠错程序,具有纠正不当授权的属性,从性质和定位方面而言,无效程序属于行政确权程序
发布时间:2018.04.18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7)摘要
再审案件442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615件,裁定提审98件,裁定指令再审66件,裁定撤诉22件,以其他方式处理7件。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审理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的基本规律和特点是:专利和商标案件仍在全部受理案件中占有最大比重,专利民事案件出现较大增长,商标行政案件继续保持较快增幅。专利民事案件中争议较多的问题为技术特征划分和权利要求解释,涉及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的关联案件较多。专利授权确权
发布时间:2018.04.25 -
专利确权程序中关于权利要求的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董杰 【理念阐述】 设立专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而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就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项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过程包括授权程序、确权程序和侵权程序3个阶段。在确权程序中,专利权人虽然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但对其修改方式存在严格限制,仅能删除权利要求或技术方案以及根据权利要求书中其他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对某项权利要求做
发布时间:2018.11.02 -
协同审理药品专利民事侵权与无效确权关联案件
协同审理药品专利民事侵权与无效确权关联案件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020)最高法知行终475、476号 (2020)最高法知民终1156、1158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四起涉及相同药品专利产品的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关联案件。该四案涉及的专利产品“左旋奥硝唑”系我国“十一五”期间获批的重要创新药之一,备受关注。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和公司)是
发布时间:202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