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电视
-
“可搬式屏幕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
原告:(日本)泉株式会社 被告:广州美视晶莹银幕有限公司、北京仁和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 泉株式会社是“可搬式屏幕装置”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专利共有32项权利要求,泉株式会社在一审诉讼中明确其主张的...
发布时间:2010.04.19 -
美国电视节目版权的开发与利用
一、版权贸易 版权贸易是美国版权开发最基本的手段。版权产业创造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美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节目辛迪加是美国电视节目版权贸易的一个独特渠道。辛迪加组织购买节目再向市场销售其播出权,通过开发电视节目多轮次播放的市场价值来获得利润,并力争使节目市场效益最大化,在每一轮次的销售中,节目制作商都可以从中分得利益。 随着国际交流的开展,美国电视节目不断出口国际市场,其跨国市场的开发更给制作商
发布时间:2009.09.27 -
电视栏目名称在《商标法》框架下保护的方法与路径
(作者:马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 电视栏目名称对电视节目而言至关重要。它不但能够给人留下深刻的第一印象,而且还可以表明栏目的内容、形式、时长等,并能折射出制作人的文化素养,有语言学、传播学和美学的多种功能。在实践中,随着一些电视栏目的热播,往往会出现这些热播的电视栏目名称被抢注为商标的现象。那么,如何在商标法框架下打赢电视栏目名称的捍卫战呢?笔者针对
发布时间:2016.07.29 -
电视栏目名称在《商标法》框架下保护的方法与路径
(作者:马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 电视栏目名称对电视节目而言至关重要。它不但能够给人留下深刻的第一印象,而且还可以表明栏目的内容、形式、时长等,并能折射出制作人的文化素养,有语言学、传播学和美学的多种功能。在实践中,随着一些电视栏目的热播,往往会出现这些热播的电视栏目名称被抢注为商标的现象。那么,如何在商标法框架下打赢电视栏目名称的捍卫战呢?笔者针对
发布时间:2016.07.29 -
数字创意推动文化步入新时代
调配、场景设计等数字化技术基本可以与好莱坞动画电影媲美,成为当代国产动画的新典范。 近年来,随着数字化技术的研究成果不断转化,电影表现出来的传统文化更加多样,影片中的画面更加细腻,声音更加真实。不得不说,数字化电影为观者带来了全新的视觉和听觉享受,让观众在不知不觉中感受到文化的滋养。(陈景秋) 电视 引人入胜 精彩绽放 电视的诞生是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电视作为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正在奇迹般地
发布时间:2016.04.26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决支持TiVo
2017年11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作出支持电视机顶盒制造商TiVo的裁决,裁定美国康卡斯特电信公司(Comcast)侵犯了TiVo持有的2项专利。 ITC在裁决中禁止Comcast将电视机顶盒进口至美国,并禁止其出售已进口至美国的产品。 之前,TiVo与乐威公司(Rovi)合并。在本案中,TiVo为申诉方。TiVo指控Comcast侵犯其第8006263号、第8578413号
发布时间:2017.11.29 -
三星最新商标申请曝光,未来或将推出巨屏电视
三星已经将注意力转移到了大屏高端电视上了,分析师预测三星今年将带领这一大屏幕高端电视市场。这家韩国科技巨头已经申请了两份全新的商标,其中一份商标名称为“Giant TV(巨型电视)”,暗示三星将推出一款显示屏巨大的电视产品。 近日,三星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ropean Union‘s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申请了“Super Size TV”、“Giant
发布时间:2018.01.25 -
不是会员胜似会员?优酷诉投屏软件不正当竞争胜诉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件围绕的核心之一便是关于免费观看VIP视频资源、屏蔽视频广告的问题。 案情简介 万凯达公司经营了一款叫做“电视控”的软件,可以将手机中播放的视频投屏到电视观看。但通过“电视控”将优酷网的视频内容投屏到电视时,可以屏蔽原视频片头的广告,而且普通用户也可以直接观看优酷网VIP视频资源。 优酷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万凯达公司诉至了法院。 北京
发布时间:2020.07.15 -
如何保护好电视节目形式的概念
近期,在英国发生的一起罕见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其中该案的诉由为“电视节目形式遭到了山寨”。不过,英国法院最终还是驳回了起诉方的指控,因为法院认为涉案的节目形式根本无望取得成功而且起诉方的行为属于滥用诉讼程序(abuse of process)。由此可见,只有那些开发程度较高的电视节目形式才能有资格获得相应的保护。 上述案件涉及一部名为《一分钟过关》(Minute to Win It)的热播
发布时间:2017.11.24 -
朱德庸漫画引发著作权纠纷 北京电视台成被告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台湾著名漫画家朱德庸状告被告北京电视台、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朱德庸诉称,其系台湾著名漫画家,创作了《双响炮》、《醋溜族》、《涩女郎》、《关于上班这件事》等多部知名作品,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其中《关于上班这件事》针对上班族每天都要面对的上班一事,其以幽默、辛辣和自嘲的手法描绘了一部都市
发布时间:2009.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