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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大案 没收违法所得800余万元
及公用企业的优势,虚高定价,然后又以低价转包给施工单位,从中赚取不正当高额利润,违反了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及《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最后,该局依据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8.02.11 -
公用企业强制搭售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邹征优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4)吉行初字第22号 (2015)吉中行终字第35号 【本案要旨】 公用企业利用国家许可专营的独占优势地位,在销售专营产品时向他人强制搭售专营产品以外的其他商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属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之情形,工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情介绍】 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吉安公司(下称盐业集团吉安公司)除
发布时间:2016.03.11 -
公用企业强制搭售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邹征优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4)吉行初字第22号 (2015)吉中行终字第35号 【本案要旨】 公用企业利用国家许可专营的独占优势地位,在销售专营产品时向他人强制搭售专营产品以外的其他商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属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之情形,工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情介绍】 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吉安公司(下称盐业集团吉安公司)除
发布时间: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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