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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角度分析著作权“合法来源”的认定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涂道勇) 【案号】 (2016)陕民终646号 【裁判要旨】 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合法来源的规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因解释范围不同,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案历经一审、二审程序,一审对相关法条的解释是只有该条规定的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能够提供合法来源的,才应免除其法律责任;二审对该条的解释是只有该规定的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出租者,不能够提供合法来源的,才应该承担
发布时间:2017.07.10 -
双重角度分析著作权“合法来源”的认定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涂道勇) 【案号】 (2016)陕民终646号 【裁判要旨】 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合法来源的规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因解释范围不同,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案历经一审、二审程序,一审对相关法条的解释是只有该条规定的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能够提供合法来源的,才应免除其法律责任;二审对该条的解释是只有该规定的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出租者,不能够提供合法来源的,才应该承担
发布时间: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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