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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产芯片委托开发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研发特点对违约责任的影响
量产芯片委托开发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研发特点对违约责任的影响 ——(2020)最高法知民终394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凌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星火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原公司)涉量产芯片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2020)最高法知民终394号】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要求泰凌公司返还已经收取的开发合同款项并赔偿星火原公司经济损失的判决结果
发布时间:2022.02.24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分段付款的理解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分段付款的理解 ——(2020)最高法知民终1545号 【裁判要旨】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具有履行周期较长、软件功能需求随开发进程动态调整等特点;与之相应,计算机软件开发领域具有分阶段、按比例支付款项的商业习惯。鉴于各开发阶段往往相互依存、紧密衔接,委托方每一阶段支付的款项是否仅应理解为其所对应开发阶段工作成果的对价,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履行情况具体确定。 【基本案情】 上诉人
发布时间:2021.12.28 -
好莱坞“阿凡达”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一审法院)(2018)京73民初15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22年5月13日,上诉人的好莱坞集团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铮、李莹,上诉人好莱坞深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莹、李明原,被上诉人Mactus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天和原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希豪在线
发布时间:2023.07.27 -
技术合作开发中违约方不应享有专利权
日为2014年1月17日,发明人为虞某和刘某,专利权人为U公司。 2016年12月 虞某以U公司长期无法到位项目开发资金为由提出解除合作协议,并主张涉案专利权归其所有。刘某出具书面声明,确认涉案专利相关权利均归虞某。 裁判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双方对于项目未完成原因各执一词,虞某主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因U公司未履行出资和提供物质条件等义务,而U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履行义务,在U公司
发布时间:2023.07.26 -
重复诉讼的认定
重复诉讼的认定 ——(2021)最高法知民终553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涉及重复起诉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朱某某(原审原告)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袁某某(原审被告)伪造其签字签订《转让协议书》,将包括逆流式矿井回风直接加热新风的系统(专利号ZL201721854392.3)在内的多项专利著录项目的专利权人变更为山东美天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某以
发布时间:2021.08.31 -
博啦啦公司与小玩家公司合作创作合同纠纷二审案
影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0909。 审理经过 上诉人浙江小玩家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小玩家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海宁博啦啦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博啦啦公司)、被上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文轩博文影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文轩博文合伙企业)合作创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5
发布时间:2021.10.11 -
光影魔方传媒中心与宏景公司合作创作合同纠纷二审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京知民终字第2448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光影魔方文化传媒中心,住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宏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住XXXX。 审理经过 北京光影魔方文化传媒中心(简称光影魔方传媒中心)因与上海宏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宏景影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5)海民(知)初字第
发布时间:2021.10.11 -
销售超出委托生产合同约定规模种子行为的侵权认定
销售超出委托生产合同 约定规模种子行为的侵权认定 ——(2019)最高法知民终953号 【裁判要旨】 植物新品种权人委托他人生产该品种种子并明确限定了生产规模,受托方未经许可擅自销售超出合同约定规模的种子的,构成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侵害。 【基本案情】 上诉人江苏明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天种业公司)与被上诉人盱眙金桥种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种子公司)、孙焕学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中
发布时间:2021.10.26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7件著作权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10月9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了“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情况通报会,会上通报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情况,同时发布了7件典型案例。 1. 案件审判情况通报 为深入推进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梳理总结了行业关注度较高、规则指引意义较强的部分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
发布时间:2021.10.11 -
奥特曼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纠纷二审宣判
9月18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州市锐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视公司)与奥特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公司)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终审宣判,确认锐视公司与奥特公司签订的涉案合同权利义务于2023年2月5日终止,锐视公司向奥特公司支付折抵后的合同款项人民币金额43235.85元。 据了解,该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锐视公司与奥特公司之间涉案合同的效力以及锐视公司获得奥特曼相关授权许可内容
发布时间:202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