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合同
-
涉“物联网定位”技术合同纠纷犯罪线索移送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民终1311号 【基本案情】 外国某物联公司与广州某研究院签订了《基于低功耗广域网络的物联网定位技术研究合作协议》。外国某物联公司认为,广州某研究院在上述合同生效后,拒不支付合同款,导致该合同项目无法继续履行,遂诉请判令广州某研究院继续履行涉案合同,若涉案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广州某研究院就其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外国某物联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涉案
发布时间:2024.09.05 -
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 业务员被判赔偿违约金
伟发公司业务员王利民在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后,因未遵守与伟发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7月7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其违反商业秘密约定,判决其支付伟发公司违约金60000元,赔偿损失30000元。 2007年4月17日,王利民(乙方)与伟发公司(甲方)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书》,约定:“甲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包括甲方的技术秘诀、设计图纸、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
发布时间:2008.07.08 -
合同文本是否构成作品的认定标准
(作者:王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要旨】 本案中的合同文本主要贡献在于前瞻性解决实际问题,合同条款本身是根据合同法、其他法律、相关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承包施工的实际情况而制作,但合同条款约定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表达方式较为有限,且准确而优化的表达方式尤为有限。如果允许合同文本书写较优的权利义务表达方式享有著作权,则意味着其他人在碰到相同法律问题时不能使用相同的表达方式
发布时间:2016.12.08 -
合同文本是否构成作品的认定标准
(作者:王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要旨】 本案中的合同文本主要贡献在于前瞻性解决实际问题,合同条款本身是根据合同法、其他法律、相关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承包施工的实际情况而制作,但合同条款约定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表达方式较为有限,且准确而优化的表达方式尤为有限。如果允许合同文本书写较优的权利义务表达方式享有著作权,则意味着其他人在碰到相同法律问题时不能使用相同的表达方式
发布时间:2016.12.08 -
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 最高法知产法庭作出对待给付判决
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 最高法知产法庭作出对待给付判决 ——(2021)最高法知民终887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一起技术开发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作出法庭成立以来首例对待给付判决,判令双方相互履行对待给付义务,从而实现了纠纷一次性解决。 本案中,委托开发方北京派尔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尔特公司)与受托开发方深圳市科烸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烸芯公司)签订《吻合器电控
发布时间:2022.05.17 -
“空调专用微处理器控制芯片”技术开发合同案
【案号】 (2020)最高法知民终394号 【基本案情】 深圳市星某光电科技公司委托泰某微电子(上海)公司使用COMS(互补型金属氧化物半导体)技术,设计开发能够量产的空调专用微处理器控制芯片。深圳市星某光电科技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涉案委托开发合同,泰某微电子(上海)公司返还开发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泰某微电子(上海)公司一审反诉请求深圳市星某光电科技公司支付阶段性合同款及其利息。 一审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07 -
我国技术市场交易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
据全国技术市场统计,2017年,全国共签订技术合同36.7586万项,成交金额为1.3424万亿元,同比增长14.71%和17.68%。全国技术市场交易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势头。 按知识产权类型统计,涉及各类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15.3040万项,成交额为5550.67亿元,同比增长9.78%,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41.35%。技术秘密合同8.0258万项,成交额为2991.27亿元,同比增长
发布时间:2018.02.24 -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万可数码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合同纠
2001年7月底前完成第一阶段的义务,而11月份即将过去,但万可公司甚至无法证明已完成第一阶段的义务,即作出需求分析技术文档,而我方按约己分两次支付了4万元的开发费。鉴于万可公司严重违约,特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解除合同,返还我方项目开发费4万元;赔偿每日占开发总经费0.5%的违约金;我方保留对万可公司追偿损失的权利。12月4日,技术公司单方签署了终止《ERP系统升级改版开发协议书》的协议。 12月
发布时间:2007.07.07 -
黄山市人民医院与大鹏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评析
[当事人及其诉讼地位] 上诉人 (原审原告):黄山市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黄山医院) 被上诉人 (原审被告):合肥大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公司) [案 号] 一审案号: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黄知初字第1 二审案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皖知终字第11号 (案情简介) 1996年6月17日,黄山医院与大鹏公司签订一份 《医院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合同》,合同约定,由大鹏
发布时间:2007.07.07 -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万可数码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合同纠
2001年7月底前完成第一阶段的义务,而11月份即将过去,但万可公司甚至无法证明已完成第一阶段的义务,即作出需求分析技术文档,而我方按约己分两次支付了4万元的开发费。鉴于万可公司严重违约,特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解除合同,返还我方项目开发费4万元;赔偿每日占开发总经费0.5%的违约金;我方保留对万可公司追偿损失的权利。12月4日,技术公司单方签署了终止《ERP系统升级改版开发协议书》的协议。 12月
发布时间:2007.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