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曹建明: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3日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担当起经济发展安全保障的责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曹建明指出,要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更加重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依法保护新兴生产力,保障大众创业、万众
发布时间:2016.01.25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的通知(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请示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发布时间:2020.12.02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的通知(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请示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发布时间:2020.12.02 -
三部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
日前,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两意见对于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队伍建设,构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 意见以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1.11.03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
关于印发《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请示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20年9月1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9.21
共计1页,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