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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用艺术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标准
摘要 实用艺术作品的“双层独创性”标准被中国法院广泛采纳,其核心意义在于限制它受外观设计专利的重叠保护。区别对待实用艺术作品与美术作品是《著作权法》发展中的历史遗迹,它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历史偶然性。德国学者创立并经法院所认可的“双层独创性”理论乃是歧视实用艺术作品的主要规则,额外附加“艺术价值”或“艺术质量”要件的本质也属于“双层独创性”标准。始自工艺美术运动直至当代设计美学理论均揭示了设计具有
发布时间:2024.02.27 -
传统元素在独创性认定中的掌握
(作者:林子英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4)朝民(知)初字第32856号 【裁判要旨】 美术作品的保护与其他作品的保护一致,要求有一定的独创性。在包含传统元素的情形下,应合理考量两者的比例,以确定对作品的保护范围和强度与其独创性范围和尺度相适应。 【案情介绍】 原告治图公司诉称,其享有美术作品《招财童子--国粹京剧系列国画主题之小生》的著作财产权,该作品中的动漫形象已经成为
发布时间:2016.04.05 -
传统元素在独创性认定中的掌握
(作者:林子英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4)朝民(知)初字第32856号 【裁判要旨】 美术作品的保护与其他作品的保护一致,要求有一定的独创性。在包含传统元素的情形下,应合理考量两者的比例,以确定对作品的保护范围和强度与其独创性范围和尺度相适应。 【案情介绍】 原告治图公司诉称,其享有美术作品《招财童子--国粹京剧系列国画主题之小生》的著作财产权,该作品中的动漫形象已经成为
发布时间:2016.04.05 -
游戏玩家参与的游戏画面是否构成作品应考虑游戏类型及游戏操作中预留的空间
) 3、鱼趣公司对哪些作品享有著作权以及朱浩、炫魔公司、脉淼公司是否侵害了鱼趣公司的著作权?朱浩的“炉石传说”游戏解说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朱浩是其网络游戏解说作品的直接创作人,是作者,朱浩和鱼趣公司通过合同的约定,确定朱浩在斗鱼TV平台进行“炉石传说”游戏解说形成的作品著作权归鱼趣公司所有。朱浩中途转到其他平台进行解说是违约行为,但这一违约行为并不能导致朱浩在其他直播平台
发布时间:2018.01.22 -
高精度临摹敦煌壁画能产生作品吗
近日,笔者在阅读郑成思教授的《版权法》[1]时,发现书中提到了一个关于临摹是否能够产生具有独创性作品的问题。 书中提到,常书鸿是一个著名的画家,他为了保存传统文化免于流失而去临摹敦煌壁画(众所周知,由于环境因素的腐蚀,敦煌壁画正在缓慢的消逝)。那么,他的这种对壁画的临摹,是否能够构成作品呢?郑教授在书中给出的答案是可以构成,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敦煌石窟中光线昏暗,临摹难度巨大;第二,壁画
发布时间:2018.02.05 -
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路径
著作权法的原理,作品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表达,二是具有独创性。其中的“表达”,是指以文字、色彩、音符、线条和画面等方式,表达某种思想观念和客观事实;其中的“独创性”,是指作者在创作相关表达的时候,融入了自己精神、情感和人格的要素。就体育赛事的直播而言,会有若干台摄像机分布在赛场周围,从不同的角度对正在进行的赛事活动进行拍摄。摄像者是自然人,在拍摄的过程中显然会有自己不同的角度和取舍等,因而具有
发布时间:2018.04.13 -
阿迪达斯鞋“贝壳头”能否注册为商标?
、诉争商标系“贝壳头”图形,该图形系原告为其鞋类产品所独创的标识,并非仅对指定商品外观、形态等的直接描述,本身具有显著性。 二、经过原告及其关联公司的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诉争商标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际发挥着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诉争商标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或者显著性更加强化,可以作为商标予以注册。 三、原告申请的与诉争商标情形类似的第G730835号商标已经在中国获准注册,依据法律适用标准的
发布时间:2018.04.18 -
漫谈“广告语”的IP保护与侵权规避
一般的广告语提供版权保护,例如,美国版权局在其行政法中规定,“诸如名字、名称和标语的词组和短语不能受到版权法保护,并且也不能作为作品予以注册登记”。但是,我国部分法院在一些案件中认为,广告语即使字数不多,在满足作品独创性的前提下也可以受到版权保护,如“世界风采东方情”(宣传商厦服务)、“天高几许?问真龙”(宣传香烟产品)、 “横跨冬夏、直抵春秋”(宣传空调产品),等等。 另一方面,知名度高的广告语
发布时间:2018.03.15 -
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刘*怡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刘*怡承担。 事实和理由: 1.涉案手绘稿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而是通过特定软件所制作的图形,不具有美术作品应有的独创性。 2.刘*怡不是涉案手绘稿的著作权人。上海颐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颐中公司
发布时间:2018.06.19 -
张冬晛与韩童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2016)鲁0102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1.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在查明事实的过程中,混淆了时间先后顺序。 2.原审判决关于涉案花束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的认定适用法律错误,与事实不符。涉案花束是上诉人遵循法式花艺原则进行设计的,在植物线条、色彩的组合与运用上与市面上其他产品存在区别,有明显新意,让人感觉与众不同
发布时间:201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