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标混淆
-
“HUNTER”商标引发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原标题:商标共存协议能排除混淆可能性吗? 在商标申请驳回案件中,共存协议能排除近似商标的混淆可能性吗?围绕第22801511号“HUNTER”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引发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商标权利人可依自己的意志出具商标共存协议,对其商标权进行处分。同时,商标共存协议是对
发布时间:2020.06.23 -
商标侵权判定中对混淆可能性的考量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中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
发布时间:2020.06.09 -
混淆可能性标准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地位
裁判要旨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设立商标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商标的区分功能,防止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在商标侵权判定中,被诉商标使用行为是否用于识别商品来源,从而构成商标性使用,是判定的前提。在商标侵权的前提得到满足后,仍需进一步认定该行为是否符合商标侵权的其他构成要件,而判定的核心在于是否影响了商标识别功能的发挥,从而导致市场混淆。混淆可能性是判定商标侵权的核心和根本。 案情介绍
发布时间:2021.05.06 -
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使用行为及其侵权认定
在司法审判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商标侵权认定都以商标使用作为前提,或认为商标使用在侵权认定中具有重要地位,对商标使用的认识也影响着侵权判定的结果。 因商标使用的认定有两大分歧,笔者认为应当依据具体条款背后的立法原意,对商标使用作不同的认识。同时,应当避免在商标侵权认定中将关注点放置于商标使用的认定上,将视线回归对商标识别功能的保护,以实质混淆及混淆可能认定作为裁判的核心。 贸易全球化的推进和中国
发布时间:2021.08.10 -
诉中禁令:17家"山寨天猫"更名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8.01.10 -
“微博WEIBO.COM及图”和“微博及图”商标能否注册在殡仪、个人背景调查等服务上?
)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诉争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不予核准注册。 两引证商标 原告微梦公司不服被诉决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微梦公司诉称,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效果、含义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考虑到服务商标的特殊性以及本案指定使用服务的特殊性,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原告及其关联企业是“微博
发布时间:2018.02.24 -
从文字使用的正当性看“宋城”与“汴梁小宋城”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城’旅游综合体的核心项目”。 根据前述信息可知,争议双方均持有相关品类服务的注册商标,因此笔者推测宋城演艺起诉东京艺术中心和宋韵公司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商标法》第57条第(一)项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二)项。即,“汴梁小宋城”商标与“宋城”商标容易导致混淆,《千古情》与《千回大宋》容易导致混淆。 三、东京艺术中心使用“宋城”是否具备正当性 由于相关信息仍处于未公布的状态,对此案的具体
发布时间:2018.01.24 -
京知受理“聖福记” 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徐福记”商标核定使用的蜜饯、肉、牛奶制品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述商标共存易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与“徐福记及图”商标、“徐福记”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圣福记公司不服,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 一、诉争商标与徐福记公司的“徐福记及图”商标和“徐福记”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视觉效果、设计理念
发布时间:2018.07.13 -
亿华公司与济民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出具的处方才能购买涉案药品,同样不可能对这两类药物发生混淆。此外,济民公司至今未能举证存在实际混淆,故被控侵权行为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第四,被控侵权行为已经停止,故一审法院不应再判令亿华公司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五,一审法院认定亿华公司主观上有恶意,与客观事实不符。商标近似的判断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被诉标识的商标注册过程也表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法院等对
发布时间:2018.06.08 -
“北京稻香村”商标无效宣告案出结果
,损害苏州稻香村公司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权益; 五、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苏州稻香村公司对“稻香村”享有的在先商号权。 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要旨 本案在适用法律认定在先商号权保护、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时均强调对商品或服务来源混淆的判断。认为在商标标志近似、核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类似的情况下,以推定构成混淆为原则、以实际不构成混淆为例
发布时间:2018.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