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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对“花瓣”商标无效宣告二审判决书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该决定中认定: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太阳能电池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电池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诉争商标图形部分与两引证商标图形在表现手法、设计风格、构图特点等方面均较为相近,整体上难以区分,加之两引证商标通过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在此情形下,诉争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共存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诉争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两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
发布时间:2018.09.03 -
“港康明”商标无效纠纷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存在某种关联,进而产生混淆,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由于诉争商标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调整的范畴,已适用该规定且已对引证商标知名度因素予以考虑,对二者之间的权利冲突进行了审理,故本案不再适用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审理
发布时间:2019.01.22 -
称“东北大板”商标被擅用,红宝石冰淇淋公司起诉索赔
与某冷业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生产项目中使用“东北大板”商标,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冰淇淋由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开发、销售或者与其有特定联系,引起了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借用其商业信誉谋取非法利益,侵害了其商标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布时间:2019.02.28 -
“大姨妈”软件商标侵权200万元判决书
,康智乐思公司上线运营有关女性生理周期服务的移动客户端应用软件,该软件名称包含有“大姨吗”字样。禹容公司运营与康智乐思公司同类的移动客户端,并使用了“大姨妈”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侵犯了康智乐思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掌汇天下公司通过其经营的软件平台向用户提供了上述侵权软件的下载服务,与禹容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康智乐思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禹容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大姨妈
发布时间:2018.09.18 -
商标同名惹争端,在先商标及字号知名度影响案件走向
。 紫光集团主张,诉争商标是紫光集团对在先商标的延伸性注册,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016年12月29日,商评委作出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文字组成、呼叫存在一定差异,考虑到紫光集团在先商标的申请注册时间远早于引证商标,而且在先商标与引证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事实共存,在案并无证据表明二者共存易导致消费者
发布时间:2018.10.19 -
「茅粉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22833833号“茅粉节”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51740号 申请人:北京东尊酒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833833号“茅粉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商标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和识别性,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多件“财圣节”等商标已获
发布时间:2018.09.13 -
众信金融商标侵权案一审有果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就原告黑龙江乐信嘉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乐信嘉禾公司)、原告黑龙江众信普惠公司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众信普惠公司)与被告北京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众信金融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乐信嘉禾公司、众信普惠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案正在上诉期内。 原告乐信嘉禾公司、众信普惠公司诉称,乐信嘉禾公司和众信普惠公司分别是第
发布时间:2018.10.12 -
VIPKIDHome在广告等服务上能否获准注册?
区分; (3)诉争商标经过原告大量的宣传和使用,已与原告建立唯一对应关系,引证商标未实际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4)原告在先有多件vipkid系列商标,诉争商标系原告在先商标的系列商标。因此,诉争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被告辩称:引证商标是否系抢注并非本案审理范围,诉争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含义具有关联性,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布时间:2019.03.12 -
京东“拍拍”商标失而复得
知名度,诉争商标的注册未损害拍拍贷公司所主张的在先商号权。综上,原商评委于2018年8月作出裁定,对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他核定使用服务上予以维持。 京东尚科公司不服原商评委所作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是否易致混淆成为关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与3件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但诉争商标“拍拍”为基础商标一“拍拍网”的显著识别部分
发布时间:2019.12.26 -
河南“虢国”商标引纠纷
攀附虢国公司“虢国及羊头图形”商标知名度的主观故意,不正当利用了虢国公司的竞争优势,属于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与虢国公司“虢国及羊头图形”商标近似标识的行为,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侵犯了虢国公司对“虢国及羊头图形”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据此,法院判决朱晓克虢国酸辣粉店立即停止在饭店、餐馆服务、网络宣传及推广加盟中使用“虢国绝味”与“虢国”标识的行为,并变更个体工商字号不得含有“虢国”文字,朱晓克、朱晓克
发布时间:2019.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