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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商标会侵权吗? 解析近似商标的影响
获得成功,后期也会因为擦边球商标问题而失败。 近似商标对社会的影响: ①混淆消费市场:擦边球商标,也就是近似商标出现在市面上,势必会让消费者难以辨别产品的来源,导致市场混乱。 ②影响社会风气:如果擦边球商标之风并未被及时制止的话,许多人看到其背后的巨大利益的话,也会有样学样,导致市场更加混乱,影响了社会风气。 ③企业印象降低:擦边球商标所得的利益,基本上都是从品牌公司的利润中得到的。对企业而言
发布时间:2018.06.08 -
神州公司不宜注册“神州控股”商标?
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神州公司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此外,诉争商标为“神州控股”,与神州公司的名义不一致,存在实质性差异,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综上,商评委决定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展开追索终审未果 神州公司不服商评委作出的复审决定,继而
发布时间:2018.07.16 -
“TweetyBird”商标被注 华纳公司争夺“翠迪鸟”
等方面关联密切,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共存于上述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翠迪鸟公司不服,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 一、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区别明显,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二、诉争商标源于原告企业字号“翠迪鸟”,诉争
发布时间:2018.07.18 -
“关羽牌”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裁定书
近似的情况下,并不会因为二者包含的文字都指向同一历史人物,而造成混淆误认。3、“关羽”和“关公”文字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不能由第三人独家进行垄断使用。4、其他的“关公”和“关羽”注册商标存在共存情形,对诉争商标不予注册显示公平。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是否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014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
发布时间:2018.08.08 -
瑞凯威、琴侣网络域名权属纠纷民事判决书
,不意味着支持琴侣公司有权在与瑞凯威公司的商标等商业标识产生混淆的情况下使用该域名。 一审裁判结果 原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八条,判决:驳回瑞凯威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二审中,瑞凯威公司补充提交了一份网页打印件,证明目的是琴侣公司使用涉案域名销售安全儿童座椅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琴侣公司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对不认可其证明力。 另
发布时间:2018.08.21 -
“港康明”商标无效纠纷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密切关联商品。诉争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商品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存在某种关联,进而产生混淆,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修改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第二,由于诉争商标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属于修改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调整的范畴,已适用该规定且已对引证商标知名度因素予以考虑,对二者之间的权利冲突进行了审理,故本案不再
发布时间:2019.01.22 -
鲍师傅商标维权第一案获赔5万
近日,南京市中院通报了“鲍师傅”糕点店在全国发起的商标维权第一案的结果。南京一商家在销售糕点类商品时,使用了与“鲍师傅”等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被认为足以造成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商家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才胜公司”)相关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5万元。这也是自鲍师傅宣布开始维权以来的第一起胜诉案例,网红餐饮的反击战也正式打响。 据悉,鲍才
发布时间:2019.02.21 -
唱吧炫舞侵害“炫舞”商标权二审判决书
”游戏与被上诉人的“炫舞”系列游戏相联系,故被诉行为中对于“唱吧炫舞”的使用不会使相关公众将其与被上诉人的“炫舞”、“QQ炫舞”系列商标相混淆,被诉行为并不构成对被上诉人“炫舞”、“QQ炫舞”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三、一审法院判定的赔偿数额过高。 被上诉人辩称 被上诉人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辩称:一、被上诉人“炫舞”、“QQ炫舞”系列注册商标相对于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具有显著特征,不含
发布时间:2018.09.19 -
真假“鲍师傅”再次对簿公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2月13日,记者获悉,东城法院宣判了一起因“鲍师傅”商标引发的侵权纠纷。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北京佳文佳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西贡雨小吃店在其经营的店铺使用了“鲍师傅”文字,侵犯了原告对“鲍师傅”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共计6.5万元。 原告:被告使用“鲍师傅”易造成消费者混淆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称,其通过受让获得了第
发布时间:2019.12.18 -
“LV”向“唯依”说“不”
驰名的程度,诉争商标的使用极易引起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故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注册的裁定,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是否近似各执一词 记者了解到,新安特电线电缆厂于1995年7月注册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销售电线、电缆等。2011年4月,新安特电线电缆厂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原商标局)提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2012年5月被核准注册使用
发布时间:2019.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