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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擅自延长经营期限 不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
作者 | 刘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要 旨 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应充分保障特许人对其特许经营资源的绝对控制。特许经营期限是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重要内容,该期限的变更应当经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公司的经营期限系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正常情况下由公司自行决定。 但当公司的经营期限与特许经营关系密切关联时,经营期限的变更直接关系到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关系到特许经营权利人对其商标、老字号等特许经营
发布时间:2017.09.08 -
公司擅自延长经营期限 不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
作者 | 刘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要 旨 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应充分保障特许人对其特许经营资源的绝对控制。特许经营期限是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重要内容,该期限的变更应当经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公司的经营期限系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正常情况下由公司自行决定。 但当公司的经营期限与特许经营关系密切关联时,经营期限的变更直接关系到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关系到特许经营权利人对其商标、老字号等特许经营
发布时间: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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