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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法专利大战尘埃落定,历时四年搜狗胜百度
尘埃落定,搜狗获胜。 备受关注的搜狗和百度之间的输入法专利大战,在前后历时四年之后,以搜狗一方获胜画上了阶段性句号。 截至目前,在搜狗起诉百度输入法专利侵权的17件涉案专利中,搜狗最终实现3件专利一审胜诉、1件专利二审胜诉,剩余2件正在审理中;而在百度起诉搜狗输入法专利侵权的10件涉案专利中,百度无一胜诉记录。 看到这个结果,搜狗CEO王小川及其输入法团队成员,想必心情是复杂的,一方面,搜狗
发布时间:2020.02.17 -
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京73民终155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戴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蔚,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莉,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经理。 委托
发布时间:2021.05.11 -
对百度网盘被诉侵犯著作权案的相关分析
作者:雨齐 某知名互联网公司法务部 案件快报 4月12日,海淀法院公开审理了优酷公司诉百度公司“百度网盘”侵犯《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一剧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该案因涉及百度网盘的商业模式引发的注意义务、热播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以及高额索赔,而广受关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优酷公司诉称,自己拥有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电视剧播出前已向百度网盘发出过维权提示,国家版权局
发布时间:2018.05.07 -
百度头条宣战,互相索赔9000万!互联网下半场,巨头们焦虑难挡
商业中的竞争对手,往往是相爱相杀。 比如百度(Baidu)和字节跳动(ByteDance)。 4月26日,百度官方宣称,由于今日头条运营主体——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大量窃取百度“TOP1”搜索产品结果,已被百度以不正当竞争为理由起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百度要求字节跳动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并连续30天在其APP及网站首页道歉。 同时,百度也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5.19 -
今日头条因不正当竞争被百度起诉,面临9000万索赔
今日头条因大量窃取百度“TOP1” 搜索产品结果,被百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字节跳动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 百度要求今日头条连续30天在其App及网站首页道歉。除民事起诉外,百度也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行为禁止保全申请书。 据悉,此案涉及的“TOP1”产品,是百度2017年初推出的“搜索结果首条直接满足”搜索产品的简称。在百度递交
发布时间:2019.04.26 -
法院一审认定百度提供快照未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对袁某良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百度公司提供涉案网页快照的行为并未影响涉案图片的正常使用,未不合理地损害袁某良对该涉案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驳回袁某良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仍在上诉期内。 袁某良诉称,其以“原生泰”为网名在新浪网、网易网等网站开设博客,发布其享有权利的摄影作品
发布时间:2019.10.24 -
以虚假点击干扰搜索网站排名结果不正当竞争案
【判决要点】 1. 用户输入相应关键词并点击相应网站产生的点击量,是百度公司搜索引擎算法的重要分析数据,只有用户基于真实的搜索需求进而产生的真实点击量,才能保障百度公司通过算法分析得出的自然搜索结果及排序更加匹配用户需求。而被诉行为是以提升目标网站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名为目的,通过技术手段,在百度网中模拟用户进行搜索并产生点击,该点击量并非真实用户基于真实搜索需求而产生,百度公司以上述虚假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3.05.22 -
百度网讯与我爱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一、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我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网络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 原审原告百度公司为百度网的运营主体。 原审被告我爱网络公司为我爱广告任务网(下称被诉网站)的运营主体。 原审原告百度公司主张,其旗下的百度搜索引擎在正常情况下应通过实际搜索量、权重等进行排名,结果不应受到虚假人工点击的影响。我爱网络公司的被诉
发布时间:2023.08.14 -
百度网盘被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再审宣判
今天(5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诉百度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再审一案进行宣判,判决百度公司赔偿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0万元。 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是《食为奴》视听作品在中国内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家被许可人,因用户可通过百度网盘离线下载、分享《食为奴》文件,其指控百度公司构成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
发布时间:2024.05.31 -
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百度百家号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判决书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京0491民初239号 原告: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B区209。 负责人:李文,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凌霄,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望开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
发布时间:2019.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