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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驰名商标侵权案件中看商标功能与商标使用的联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邓卓 罗素云) 【案号】 (2015)京知民初字第1944号案件 【裁判要旨】 由于传统商标制度是以“禁止混淆”理论搭建的,商标最核心的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传统混淆理论认为无混淆时,无侵害,不保护,认为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于识别来源”的使用行为是认定侵权的前提。但驰名商标不仅具有普通商标的识别来源功能,还因自身显著性和良好声誉具备了广告功能,在此
发布时间:2017.01.04 -
从驰名商标侵权案件中看商标功能与商标使用的联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邓卓 罗素云) 【案号】 (2015)京知民初字第1944号案件 【裁判要旨】 由于传统商标制度是以“禁止混淆”理论搭建的,商标最核心的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传统混淆理论认为无混淆时,无侵害,不保护,认为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于识别来源”的使用行为是认定侵权的前提。但驰名商标不仅具有普通商标的识别来源功能,还因自身显著性和良好声誉具备了广告功能,在此
发布时间: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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