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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查一致性原则”主体性的司法判断
设计中的共同元素很多,设计风格相似,整体视觉效果较为接近,若使用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相关公众在隔离观察的情况下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厦门美图公司提供的使用证据大部分为其“美拍”应用软件的使用证据,尽管“美拍”应用软件的图标与涉案商标标志相同,上述使用证据即使可以证明该应用软件具有较高知名度,也不能证明涉案商标在“替他人推销、广告”等指定服务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厦门美图公司
发布时间:2016.12.23 -
“商标审查一致性原则”主体性的司法判断
设计中的共同元素很多,设计风格相似,整体视觉效果较为接近,若使用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相关公众在隔离观察的情况下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厦门美图公司提供的使用证据大部分为其“美拍”应用软件的使用证据,尽管“美拍”应用软件的图标与涉案商标标志相同,上述使用证据即使可以证明该应用软件具有较高知名度,也不能证明涉案商标在“替他人推销、广告”等指定服务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厦门美图公司
发布时间: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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