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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权利冲突条款保护姓名权与姓名商品化权益之难
。 3第三、姓名权人有一定的知名度,商标注册申请出于搭便车、蹭名人知名度的目的。但此种情况下,其实已经不是姓名权的保护问题了,而是转化为姓名商品化权益保护问题,也被称为代言利益,此时姓名在商标上的使用构成功能与目的的转换性使用,即由人格到商业标志的转换,由此产生的在先法益应定性为商业标志性的商品化权益而不适宜将其归入姓名权。[8]上述几种情况都被纳入到了2017年《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姓名权与商标权
发布时间:2020.04.29 -
从“天价碎片”看名人姓名商品化权!
如何评价这种现象呢?在广义的知识产权法上,这些并非普通的碎片,而是附着了名人商品化权的物品。 商品化权,又称形象权,是指将形象(包括真人的形象、虚构的人及动物形象)付诸商业性使用的权利。商品化权保护的形象囊括指向真实人物形象和虚构角色形象的各种形象元素,包括人物肖像(包括身体部位,如腿模广告中的模特的腿部)、姓名、作品、具有人格属性的物品等(如刘翔的签名、姚明的球衣、贝克汉姆踢过的足球),只要能
发布时间:2016.09.18 -
从“天价碎片”看名人姓名商品化权!
如何评价这种现象呢?在广义的知识产权法上,这些并非普通的碎片,而是附着了名人商品化权的物品。 商品化权,又称形象权,是指将形象(包括真人的形象、虚构的人及动物形象)付诸商业性使用的权利。商品化权保护的形象囊括指向真实人物形象和虚构角色形象的各种形象元素,包括人物肖像(包括身体部位,如腿模广告中的模特的腿部)、姓名、作品、具有人格属性的物品等(如刘翔的签名、姚明的球衣、贝克汉姆踢过的足球),只要能
发布时间:2016.09.18 -
2018-2019年商标理论文章综述
本文以中国法学会界定的16种法学类核心期刊(CLSCI)在2018-2019年期间刊登的商标法论文作为主要的研究样本,为了更好地反映商标领域的研究成果,同时还一并研究了《知识产权》杂志在同期内刊登的商标法理论研究文章[1]。统计范围内的研究成果中,商标法研究领域内的核心文章共计41篇,与商标法有关的不正当竞争、地理标志、商品化权等交叉研究论文11篇,与商标相关性较强的知识产权综合问题研究论文8篇
发布时间:2020.04.09 -
不仅仅是著作权法 这些知识产权法也暗合“额头出汗原则”
了研发人员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具有潜在的、“消极的”价值。对于这种信息,尽管表面上不符合“实用性”所要求的积极价值,但同样不应排除在商业秘密的认定范围之外,这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其原因正是在于,虽然这些研究数据、经营方式和经营模式都是“失败”的,但是却凝聚着研发者的“额头汗水”,虽然不能带来积极的经济利益,但是能降低研发成本,减少研发的曲折和弯路,同样可以构成值得保护的商业秘密。 商品化权:名人姓名拼音
发布时间:2017.01.18 -
不仅仅是著作权法 这些知识产权法也暗合“额头出汗原则”
了研发人员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具有潜在的、“消极的”价值。对于这种信息,尽管表面上不符合“实用性”所要求的积极价值,但同样不应排除在商业秘密的认定范围之外,这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其原因正是在于,虽然这些研究数据、经营方式和经营模式都是“失败”的,但是却凝聚着研发者的“额头汗水”,虽然不能带来积极的经济利益,但是能降低研发成本,减少研发的曲折和弯路,同样可以构成值得保护的商业秘密。 商品化权:名人姓名拼音
发布时间:2017.01.18 -
不仅仅是著作权法 这些知识产权法也暗合“额头出汗原则”
了研发人员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具有潜在的、“消极的”价值。对于这种信息,尽管表面上不符合“实用性”所要求的积极价值,但同样不应排除在商业秘密的认定范围之外,这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其原因正是在于,虽然这些研究数据、经营方式和经营模式都是“失败”的,但是却凝聚着研发者的“额头汗水”,虽然不能带来积极的经济利益,但是能降低研发成本,减少研发的曲折和弯路,同样可以构成值得保护的商业秘密。 商品化权:名人姓名拼音
发布时间:2017.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