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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商标时,一不小心商标共存会变成商标侵权
一般人都知道商标侵权,但是商标共存就不太清楚了。商标侵权是违法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起诉。下面汇桔小编给大家介绍下商标共存是什么?商标侵权和商标共存都有哪些区别? 一、商标侵权和商标共存的区别: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
发布时间:2018.01.24 -
京知法院受理涉及立体商标之间近似比对案件
形态、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所指事物相同,已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甜食、糖果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巧克力蛋糕即什锦巧克力(杏仁巧克力)小蛋糕、空心和实心形状的巧克力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二商标共存于市场,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故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原告里格贸易有限公司不服该决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其主要理由为
发布时间:2018.05.15 -
“北稻”“苏稻”纷争再起,“稻香村饼店”能否“共存”?
多年来,“北稻”和“苏稻”的商标纠纷不断。几年前,双方因“稻香村饼店”商标引发纠纷。之后历经行政无效裁定,一审法院撤销无效裁定,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历时5年,几经波折。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苏州稻香村公司)的一件“稻香村饼店”商标被宣告无效。 能否共存引发争议 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稻香村公司)与苏州稻香村公司双方都有“稻香村”相关
发布时间:2021.12.30 -
“HUNTER”商标引发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原标题:商标共存协议能排除混淆可能性吗? 在商标申请驳回案件中,共存协议能排除近似商标的混淆可能性吗?围绕第22801511号“HUNTER”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引发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商标权利人可依自己的意志出具商标共存协议,对其商标权进行处分。同时,商标共存协议是对
发布时间:2020.06.23 -
“agio”商标纠纷案峰回路转
在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如何考量共存协议在商标近似判断中的效力问题?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近日作出的一份行政判决书中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指出,商标共存协议及同意书表明了爱国者公司对其商标权的处分,在无证据表明商标共存协议会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且诉争商标“agio”与引证商标“aigo”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因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
发布时间:2017.03.21 -
“好声音”商标无效案中共存协议的适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申请注册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诉争商标无效。 蓝巨星公司不服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蓝巨星公司上诉称,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告已与第三人达成商标共存协议,因此诉争商标与
发布时间:2019.09.11 -
“Bio-K PLUS及图”商标引发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原标题:如何考量共存协议对商标近似判断的影响? 判断两件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时,应如何考量在先商标权利人所出具商标共存协议的效力?围绕着第19391647号“Bio-K PLUS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展开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日前作出的判决中对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根据判决显示,法院认为加拿大博欧科普莱斯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博欧科普
发布时间:2020.04.07 -
商标善意共存历史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影响
所形成的不同主体在各自不同的主营商品上注册、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情况称之为商标善意共存。[2] 在商标注册、使用初期,不同主体通常能和平共处。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各主体的经营状况和品牌知名度难免参差不齐,若其中一主体所持有的商标已经构成驰名商标,该主体便拥有了寻求跨类保护的权利和动力,其矛头则有可能指向与其拥有商标善意共存历史的相关主体。在此情况下,该商标善意共存历史是否有必要在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发布时间:2020.05.11 -
引用在先生效判决 认定新浪微博共存协议有效
4月27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定原告微梦创科公司与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关于“weibo及图”的共存协议有效,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weib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的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申请注册“weibo及图”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诉决定。4月27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定原告微梦创科公司与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