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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字号相似性的判断依据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范云程) 【案号】 (2011)嘉海知初字第41号 (2012)浙嘉知终字第1号 【裁判要旨】 判断企业字号之间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不仅仅应从字号的字、形、音、意来考量,还应结合被保护字号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企业主要经营地的行政区划、企业的组织性质等要素来综合判断。 【案情介绍】 原告浙江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经营范围为验光配镜,眼镜、钟表维修等服务。原告
发布时间:2016.09.05 -
企业字号相似性的判断依据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范云程) 【案号】 (2011)嘉海知初字第41号 (2012)浙嘉知终字第1号 【裁判要旨】 判断企业字号之间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不仅仅应从字号的字、形、音、意来考量,还应结合被保护字号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企业主要经营地的行政区划、企业的组织性质等要素来综合判断。 【案情介绍】 原告浙江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经营范围为验光配镜,眼镜、钟表维修等服务。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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