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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案件中人格权的法律适用
(作者:谢甄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本案要旨】 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如果权利人主张外国人的肖像权,首先应由权利人就该外国人的经常居住地进行举证,其次还应提供该经常居住地的法律,如果该外国法律无法查明,或者该外国法律对此没有规定的,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宜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案情】 争议商标为第3450384号图形商标(见下图),由蒋明安于2003年1月
发布时间:2016.07.08 -
对商标部分要素进行使用的性质认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谢甄珂) 本案要旨 商标的使用,通常应理解为按照商标注册证上的样式使用商标。当所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标识不同,且缺少的部分构成要素导致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存在显著差别,特别是缺少商标中起识别作用的显著部分时,不应认定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案情 1996年7月16日,深圳市法铁力贸易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第1092823号“鐵力
发布时间:2016.07.14 -
商标行政案件中人格权的法律适用
(作者:谢甄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本案要旨】 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如果权利人主张外国人的肖像权,首先应由权利人就该外国人的经常居住地进行举证,其次还应提供该经常居住地的法律,如果该外国法律无法查明,或者该外国法律对此没有规定的,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宜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案情】 争议商标为第3450384号图形商标(见下图),由蒋明安于2003年1月
发布时间:2016.07.08 -
对商标部分要素进行使用的性质认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谢甄珂) 本案要旨 商标的使用,通常应理解为按照商标注册证上的样式使用商标。当所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标识不同,且缺少的部分构成要素导致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存在显著差别,特别是缺少商标中起识别作用的显著部分时,不应认定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案情 1996年7月16日,深圳市法铁力贸易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第1092823号“鐵力
发布时间:2016.07.14 -
恶意对混淆可能性判定的影响
该文系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谢甄珂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上的发言整理,内容已经由谢甄珂副庭长确认。 为了给大家提供不同的信息和素材,我将先介绍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恶意影响商标注册的实践情况,然后简单介绍商标民事侵权案件中恶意对于案件审理的影响。 首先梳理现行商标法对于恶意影响注册的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我分成两栏:左边一栏是第32条、第44条第1款、第45条第1款
发布时间:2017.06.20 -
恶意对混淆可能性判定的影响
该文系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谢甄珂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上的发言整理,内容已经由谢甄珂副庭长确认。 为了给大家提供不同的信息和素材,我将先介绍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恶意影响商标注册的实践情况,然后简单介绍商标民事侵权案件中恶意对于案件审理的影响。 首先梳理现行商标法对于恶意影响注册的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我分成两栏:左边一栏是第32条、第44条第1款、第45条第1款
发布时间:2017.06.20 -
自然人将其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时应合理避让已注册的名人商标
(作者:谢甄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要旨】 当某自然人的姓名已经被合法作为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注册使用,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其作为商业标志的价值和功能明显强于其作为自然人身份、人格标志的意义和功能时,拥有同样姓名或姓氏的自然人在商标意义上使用其姓名或姓氏时则应避免导致市场的混淆误认。 【案情】 黄守迎依据沙华路易威登(全名XAVIER LOUIS PIERRE
发布时间:2017.01.12 -
自然人将其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时应合理避让已注册的名人商标
(作者:谢甄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要旨】 当某自然人的姓名已经被合法作为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注册使用,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其作为商业标志的价值和功能明显强于其作为自然人身份、人格标志的意义和功能时,拥有同样姓名或姓氏的自然人在商标意义上使用其姓名或姓氏时则应避免导致市场的混淆误认。 【案情】 黄守迎依据沙华路易威登(全名XAVIER LOUIS PIERRE
发布时间: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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