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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非典型性“商标使用”
。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有法定的正当理由,可阻却“撤三”申请。一般认为,典型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破产清算等情形。笔者认为,类似知名高校的非营利性主体出于公益性目的的防御性注册情形,应当被纳入阻却“撤三”的正当理由的范畴之中。 情形二:企业赠品上的商标使用 现实中,一些企业为了对其产品进行促销,往往会以赠送非卖品的形式进行商业推广,由于这些非卖品往往并非
发布时间:2016.06.27 -
如何理解非典型性“商标使用”
。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有法定的正当理由,可阻却“撤三”申请。一般认为,典型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破产清算等情形。笔者认为,类似知名高校的非营利性主体出于公益性目的的防御性注册情形,应当被纳入阻却“撤三”的正当理由的范畴之中。 情形二:企业赠品上的商标使用 现实中,一些企业为了对其产品进行促销,往往会以赠送非卖品的形式进行商业推广,由于这些非卖品往往并非
发布时间:201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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