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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图片可成为现有设计抗辩的证据
作者:邹征优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微信公众号是腾讯公司在微信的基础上建立的功能模块。腾讯公司作为我国大型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其信誉度较高,系统环境也较为稳定可靠。就微信公众号的使用而言,虽然微信公众号一经取得后由账号管理者负责信息的发布,但是微信公众号本身所提供的交互式功能的操作也较为规范,对发布信息有着较为规范的管理,其中发布时间均由系统自动生成,发布者不能更改。因此,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
发布时间:2018.04.08 -
索赔5000万元!腾讯起诉“微信食品”侵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小小树(深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绿农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被告侵权且不正当竞争 原告腾讯公司诉称,其先后在国际商品分类表第9类“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上,第38类“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视频会议
发布时间:2018.09.04 -
微信传播盗版电影涉嫌违法
今年的春节贺岁档备受期待,但各部影片并没有收获所预期的票房,是因为多部电影上映不久就遭遇了盗版。有片方估算,两天时间里单点链接平均观看次数就能达到2万至10万不等。那么,针对这种传播盗版电影资源的行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传播盗版资源情节严重可构成刑事犯罪 据媒体报道,春节期间有人在微信或QQ群里转发各部电影资源包给群友“拜年”,甚至以0.5元至5元不等的“白菜价”向网友出售高清资源。而网络疯
发布时间:2019.02.28 -
微信封禁公众号垄断纠纷一审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粤03民初250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微源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原名称深圳微信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来住。 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顺,系该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哲,系该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正泽,系该司员
发布时间:2018.09.12 -
微信公众号“原创”作品著作权的司法保护
》,标注“来源拾遗,已授权”字样。2017年5月7日,“拾遗”再次发布前文,并在文末加注“欢迎转发朋友圈,公众号转载须经授权,并不得用于微信外平台”。2017年10月5日,“中国经济学人”再次将该文标题改为《关于死亡,这可能是一篇颠覆你认知的文章》并转载。 随后,有读者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进行投诉,诉称“拾遗”公众号发表的《死亡有一万扇门,你在哪扇门前谢幕》并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8.11.06 -
“微信表情”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公证费544元,以上两项合计10544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8月29日,腾讯科技公司创作完成“微信表情系列1.0”美术作品,其中包括涉案6个微信表情美术作品(简称涉案微信表情,见附件1),并于2018年7月20日进行作品登记。2011年1月10日,腾讯科技公司授权腾讯计算机公司运营“微信”软件及其各升级版本,并授权其专有使用相应美术作品。涉案微信表情均使用于“微信”应用软件中。“微信”应用软件
发布时间:2019.07.29 -
微信刷量平台“宝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0.09.25 -
微信管家非法获取隐私数据涉嫌不正当竞争被判赔1000万
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最新消息,该法院近期公布了一系列关于数据权益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判例,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一起涉及“微信管家”软件商业化营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此案核心在于一款名为联络易的微信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被查明能够非法获取微信用户的隐私数据,进而实现诸如“个性化称呼群发消息”及“多微信号集中管理”等商业功能。 法院经过审理,明确指出了该软件开发商存在显著的侵权恶意,且通过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24.09.29 -
为“wechatpay.com”域名,海南小伙与腾讯从香港争到杭州
腾讯的微信“小绿人”成了现在很多人每天离不开的“小伙伴”,“wechat”商标也广为人知。但前段时间,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控股公司)发现,海南一个小伙子持有的域名“wechatpay.com”与微信的商标和域名都极为相似。 域名就像是企业的一张名片,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近日,杭州西湖法院审理了这起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腾讯控股公司的下属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
发布时间:2017.11.09 -
海淀区法院:涉网商标合理使用与小心求证
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解决围绕电子商务、“互联网+”而日益凸显的网络商标侵权问题,海淀区法院对涉网络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了风险预测,并提出对策建议。 谨防APP应用和微信公众号被假冒 随着各种服务类APP应用及微信公众号的普及,兼之准入门槛较低、无须实质审核即可上线运行,这两类产品面临着被仿冒的极大风险。 一般而言,对APP和微信公众号经营者的确定有两种途径:产品中标注的经营者信息及平台
发布时间:2016.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