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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申请的“微信”商标为何具有不良影响
如日中天的社交软件“微信”,在第38类即时通信类别上的商标居然被创博亚太(山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创博公司)抢先注册。自然人张某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后提出异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先后裁定其商标异议理由成立,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2015年3月1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当庭宣判:“申请在先的‘微信’商标,因为误导公众,且会对已经形成的稳定的市场秩序造成
发布时间:2015.04.20 -
长春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反不正当竞争)
案例一:某公司利用微信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案 2017年5月,群众举报某公司涉嫌从事虚假宣传。经查,该公司利用手机建立微信群的方式,聘请人员在微信群中利用多群直播软件介绍其公司系列产品,明示或暗示该系列产品有治疗疾病的功效,其宣传的内容并未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和证明文件。截至案发时,该公司共发展微信群129个、支付直播费用9.2万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宣传,在相应
发布时间:2018.03.14 -
“微信”商标被撤,侵权诉讼“暂停”
说到“微信支付”,大家的第一反应估计都是,这是腾讯旗下的产品,商标理应归腾讯公司所有。然而,自称拥有“微信”商标注册权的北京中欣银宝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通公司)在全国提出一连串诉讼,状告使用微信支付业务的多家商家侵犯其注册商标权。最新的进展是,这些诉讼或者是被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诉讼。 银宝通公司称,2011年7月,其参股公司中欣安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
发布时间:2017.01.17 -
“微信”商标争夺战火持续,第42类“微信”商标行政案开审
4月27日,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下称创博亚太公司)申请注册“微信”商标引起的又一起行政案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在这起案件中,创博亚太公司因在第42类计算机软件上申请“微信”商标被驳,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此前,创博亚太公司在第38类信息传送等服务上注册“微信”商标案引起的轩然大波,刚刚因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而暂告平息。 创博亚太公司从2010年
发布时间:2016.04.28 -
微信公众号文章惹纠纷,滴滴索赔165万
因认为对方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文章侵犯了“滴滴”的名誉权,小桔公司、滴滴无限科技公司及滴滴出行公司共同将陈先生及锐浪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65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小桔公司是“滴滴”商标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等商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人,以及“滴滴出行”APP的经营者和权利人。滴滴无限科技公司是“滴滴”商标在第39类运输服务等服务上核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人。滴滴出行公司是“滴滴
发布时间:2017.05.18 -
解析创博亚太与腾讯的知识产权纷争
一场由“微信”文字商标归属引发的纷争,把一家名为“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的“小公司”推到了台前。目前,这起“微信”文字商标案尚未有最终结果。而另一起由专利引发的纠纷,也是由创博公司向腾讯发起挑战。 那么这场发生在小公司与腾讯之间的专利较量,作为“小蚂蚁”的创博公司要靠什么撼动腾讯这家科技巨头? 缘起:创博公司诉腾讯专利侵权 反被腾讯“破功” 2013年5月,创博公司以腾讯微信涉嫌侵犯其
发布时间:2015.04.14 -
"天猫" "微信"商标转让,叫价1111万
近日某知名商标品牌代理平台,挂出1111万的天价商标,引起业内一片哗然! 此次该平台挂出商标为“天猫”商标主要用于糖果,酵母,调味品,冰淇淋,豆浆,饼干,茶,咖啡,蜂蜜,方便面,虾味条,馅饼等。 另外同时挂出的还有“微信”商标,其中一个商标用于家具除外的办公必需品类;另一个可用于背包,旅行包,钱包等。 在“名人效应”的作用下,不管是“天猫”还是“微信”,综合商标市场情况以及这两个商标的知名度
发布时间:2015.11.16 -
海淀法院正式上线全国法院首个微信立案服务平台
微信关注海淀法院自主立案服务号,通过微信端就可以完成递交诉讼材料、身份验证、交纳诉讼费用等全部立案流程,今后当事人不用到法院、不用递交纸质材料,就可以实现全流程自主立案。12月25日,海淀法院召开微信立案新闻发布会,宣布全国法院系统首个微信立案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并详细介绍了微信全流程自主立案平台的开发和运行情况。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移动互联网的兴起,网络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
发布时间:2017.12.25 -
安徽一保健品公司起名“微信”,二审被判侵权
想把“微信”二字注册成商标的要注意了,当心构成侵权!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安徽高院)就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起诉安徽微信保健品有限公司(下称微信保健品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微信保健品公司构成对腾讯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驳回微信保健品公司上诉,维持了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合肥中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
发布时间:2018.09.06 -
“微信支付”涉嫌侵权 上海肯德基遭起诉
日前,北京中欣银宝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通公司”)以“肯德基”使用“微信支付”涉嫌构成商标侵权为由,将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使用“微信”商标提供收付款方面的金融服务,销毁在其营业场所摆放的“微信”宣传广告,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约计50万元。 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受理通知书,对此案正式立案,并将于12月1日开庭
发布时间:201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