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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黑人”商标被认定具有恶意
原告的诉讼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该系列案件的一审判决。 【法律分析】 该案主要争议焦点涉及到我国商标法中“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认定。我国商标法关于其他不正当手段并未做明确的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也未做进一步的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就进行了相应的细化,“其他不正当手段”可以包括如下情况: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
发布时间:2019.12.25 -
为了“好慷”商标,厦门好慷公司与福建好慷公司闹到了法院!
原标题:囤积商标,该怎么判?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在适用上述条款时,应考量哪些因素?围绕第20230134号“好慷”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引发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以欺骗手段以外的其他方式扰乱
发布时间:2020.06.08 -
从实务角度浅析近期商业秘密刑事修法及司法解释之亮点
适用于商业秘密犯罪。2020年6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审议后进行了公布,其中第219条修订为: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发布时间:2020.10.15 -
如何判定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涂道勇 【案号】 (2017)陕01民初152号 (2017)陕民终1027号 【裁判要旨】 该案是原告西安博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博能公司)诉被告张某、陕西锐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锐东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以及张某、锐东公司是否采用不正当手段使用客户名单系此类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在该案中,与博能公司存在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客户名单,包括
发布时间:2018.08.13 -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在判断一件商标是否系以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时,应考量哪些因素?在小米卫浴有限公司(下称小米卫浴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科技公司)围绕4件“MIUI”商标展开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小米卫浴公司与王某某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大量商标
发布时间:2020.08.18 -
美强生公司“泰诺林”商标纠纷案迎来新进展
原标题:如何判断申请注册商标是否采取了“其他不正当手段”? 提及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品牌“泰诺”或“泰诺林”,很多人并不陌生。而围绕着注册使用在医疗器械类商品上的一件“泰诺林”商标,美国一家知名医疗卫生保健品及消费者护理产品企业与中国广东的一家生物医药行业经营者之间产生了一场纷争。 近日,双方纠纷有了新进展。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二审判决,陆丰市康福来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康福来公司
发布时间:2019.08.20 -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理解与适用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作为商标无效的情形之一被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用以规制商标注册人除欺骗手段以外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该条款随着《商标法》立法的修订而沿革,内涵较为复杂,尤其在《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规定后,如何在司法实践中立足于现行《商标法》对二者准确理解和区分适用,成为实务中的争议热点。近日,北京
发布时间: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