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类似商品
-
史密斯热水器拒绝他人傍名牌
【案情简介】 “AOSAILO”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的申请人为万田公司,核定使用在第11类“电炊具、煤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等商品上。艾欧史密斯公司认为“AOSAILO”商标与其母公司在先注册的“AOSmith”“史密斯A.O.SMITH”等系列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
发布时间:2019.08.22 -
销售自有商品与替他人推销类似服务的判断标准
要旨:商标侵权案件中,在对原告商标核定的服务类别与被告提供的服务是否构成类似服务进行判断时,虽然可以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参考,但其并不是判断的唯一标准。在具体判断的时候,还是应当以普通消费者对两服务的客观认识进行综合判断,判断两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销售渠道及销售习惯等方面是否具有一致性;两者在服务性质上是否具有紧密的联系;在被诉服务范围
发布时间:2024.11.19 -
宾利公司申请“B及图”商标无效 东方公司不服裁定结果诉至京知法院
图形”等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为由,向本案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宣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定,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宾利公司的“B及图”商标核定使用的“汽车”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不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宾利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宾利公司将“宾利”等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就已在“葡萄酒、果酒”等商品上使用,具有
发布时间:2019.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