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互联网+
-
电子标识的商标属性辨析
作者:白帆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随着科技发展与社会进步,电子标识越来越多地运用在商品包装上,常见的如二维码、字符防伪码和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的缩写,即射频识别)标签等。这类标识的突出特点在于其所蕴含的信息无法被消费者直接识别,需要借助互联网或手机APP等工具方可识别,具有很强的电子信息工具特性,故笔者将其统称为“电子标识”。 电子标识的运用往往与
发布时间:2018.02.08 -
能源+区块链 国家电网区块链专利文件公布
自2017年11月份国家电网提交一项名为“关于区块链的电力交易管控方法及装置”的专利申请后,该申请文件于近日正式对外公布。 文件内容显示,这项发明涉及的是一种能源互联网系统,主要解决的是能源互联网中心化机构管理方案中运行成本高、安全性差以及用户隐私难以保证的问题。所以,国家电网提出构建一个可以通过散列函数传递新生成的数据,并将结果存储在防篡改的区块链中的分布式系统。 其实,区块链技术被应用到
发布时间:2018.04.13 -
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后受理的首案——抖音短视频案今日宣判
12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张雯院长一审公开宣判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一审认定原告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微播视界公司)主张权利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简称“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构成类电作品;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在线公司)、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网讯公司)作为提供
发布时间:2018.12.26 -
中国软件著作权保护平台启动
者通过该平台提供的网站、API接口、小程序,可在几秒间内获得权属证明,实现权利人自助、快速、即时、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目前,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官网作为中国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入口,未来将继续开通在全国各地的服务入口,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到软件著作权保护服务。 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董事长张昌利表示,该平台解决的最大问题就是软件企业在出现纠纷时举证困难,由于软件代码作为电子证据存在着易被
发布时间:2019.01.30 -
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电子商务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原标题: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电子商务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在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引领中国经济发展重要引擎的当下,如何规范该行业发展,切实保护产业链各方的合法权益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3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了《2018年度电子商务案件审判白皮书》(下称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希望通过展示经验、关注问题、共享思考、提出建议,持续为数字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发布时间:2019.04.01 -
平台秩序须规范,网络竞争应有道
“激烈市场竞争下,互联网平台之间如何通过公平、有序竞争推动行业健康长远发展,而非只为自家企业牟利?”“互联网平台的限定交易(俗称‘二选一’)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具有哪些危害?”“网络不正当竞争涵盖哪些行为,如何在知识产权视野下,推动互联网的公平竞争?”9月6日,在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法学会支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的首届互联网法治论坛之网络不正当竞争与网络侵权分论
发布时间:2019.09.16 -
“二选一”排斥了互联网行业的良性秩序吗?
一 2010年,腾讯公司向广大QQ用户发出公开信,称腾讯作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该公开信将互联网行业此前长期存在的软件排斥问题以一种更加公开和极端的方式暴露出来。 时隔十年,我们仿佛听到了又一个“艰难的决定”。据媒体报道,2020年7月开始,国内著名餐饮服务聚合平台“饿了么”要求餐饮经营者进行“二选一”选择,即要么与“饿了么”独家合作,不得与其他竞争者合作,要么被赶出“饿了么”平台。媒体指称
发布时间:2020.08.28 -
美国版权局:断网不是解决盗版问题的首选做法
近日,在提交给美国参议员的一封信中,美国版权局对“反复侵权者”问题提出了详细的意见,并强调“一刀切”的做法并不理想。终止持续盗版的互联网账户可能并不总是适当的选择。相反,版权局认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也可以限制盗版账户的带宽。 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知识产权分委会正在寻找可以更好地解决网络盗版问题的方法。 具体而言,知识产权分委会正在与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合作,以探讨是否可以完善《数字千年
发布时间:2020.07.15 -
“遥望”用户数据的商业秘密保护
颁布早了将近五年。 但在近年来互联网行业一系列围绕数据权益的纠纷中,个人信息搜集的合法,是作为原告诉权是否成立的基础,原告无一不强调其数据搜集均经过用户的明确同意,并且也符合法律的其他规定,并且也成为案件评议的重点,如“生意参谋vs咕咕互助”案中,一审法院首先评议的就是原告生意参谋运营方淘宝公司搜集个人数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认为: (1) 从规则公开方面来看,淘宝公司已向淘宝用户公开了涉及个人信息
发布时间:2020.05.12 -
互联网平台治理的司法进路 ——从平台的多重角色和多边性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作者| 蒋筱熙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法官 互联网平台治理是公司治理的高级形式。平台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基础功能服务、完善交易体系等方式,为平台聚集流量和信息匹配,并促进流量和信息变现,担任着为互联网平台生态系统提供有价值资源以促进系统中价值生产的重要角色。平台企业既是平台的经营者,更是平台的管理者,基于这种角色的双重性和特殊性,当平台根据平台规则采取管理措施存在局限性或者由此发生争议时,需要发挥
发布时间: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