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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应同等对待独家版权”
数字音乐独家版权模式,可谓今年下半年互联网领域最受人瞩目的话题。 8月,网易云音乐上一批歌曲被下架、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之间随即爆发的音乐版权诉讼,掀起了有关数字音乐版权独家版权模式的大讨论; 9月,腾讯音乐与阿里音乐达成协议,对各自手上拥有的数字音乐独家版权资源相互授权,互补短板,让业界看到了几大数字音乐平台间握手言和的希望; 而同样在9月,国家版权局约谈境内外音乐公司及国内几大网络音乐服务商
发布时间:2017.12.14 -
AI时代数据之争,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数据权”
1、未来是AI云端的数据竞争时代 “兵无常势,水无常形”,今年11月4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历时24年后首次修订,专设“互联网专条”用以规制互联网行业竞争生态,但此时,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形态已由产品服务竞争、平台生态竞争发展到数据竞争阶段。 时间倒回2003年,在3712与百度搜霸案中,周鸿祎与李彦宏赤膊交锋中文搜索市场。再到2013年开始的3Q、3百与3狗大战,以及优酷系列广告屏蔽案,不同的
发布时间:2017.12.26 -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与界定
作者:陶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2018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 站在一名司法者的视角,陶钧法官从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属性和定位、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判定的基本思路、《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理解与适用、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解与适用、“互联网”专条的认定要件以及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展望等六个方面,分享一下个人对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发布时间:2018.01.05 -
互联网与传统博物馆碰撞出别样版权之花
原标题:腾讯、谷歌等互联网公司加大与传统博物馆合作,构建网络博物馆,推动文创衍生品开发——数字技术让文物绽放版权之花 近日,法国国家博物馆宣布与腾讯集团(下称腾讯)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将联合启动“国宝全球数字博物馆”“中国新文创”等系列文创项目。届时,法国国家博物馆馆藏的中国珍品文物将以数字化形态呈现在微信“博物馆”小程序和QQ浏览器等平台上。根据合作规划,包括法国国家博物馆在内的在文物
发布时间:2019.03.05 -
全国政协委员孔维克:莫让互联网成为盗版“温床”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发展,人们发表和欣赏美术作品的平台从线下转到线上,网络的便捷和开放给美术作品的爱好者、使用者、收藏者提供了便利。同时,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等各种问题相继产生,导致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利益遭到侵犯,挫伤了创作者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网络环境下美术作品的繁荣和发展。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画院院长孔维克认为,对网络环境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分析和梳理,拿出解决举措,对于
发布时间:2019.03.08 -
网络生物安全:大国博弈的另类疆域
存储生物信息,但通常没有意识到新技术的便利通常伴随新的风险隐患。从DNA“特洛伊木马”数字攻击,到高价值的生物科技知识产权或敏感的个人健康信息被网络窃取,从关键的联网医疗仪器和设备遭受网络攻击,到“云”中共享的基因组数据完整性遭破坏和未经授权的访问等,相关的计算系统、软件和算法自带的网络生物安全风险,一旦放在“安全放大镜”下审视,安全漏洞的发现几率将激增。特别是科技系统、卫生部门、农业部门、海关部门
发布时间:2019.04.25 -
最高检:莫让互联网成为网络犯罪“温床”
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70件133人,提起公诉147件220人。 “目前,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四大特点:一是利用互联网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量快速增长,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渠道由原来传统的实体店面、固定场所向利用互联网销售等新型渠道发展,侵权作品也多以网络方式传播;二是案件呈现生产、物流、销售环节分离、上下线延长、受害人分布广及数额认定复杂等特点,查办难度增大;三是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占侵犯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9.05.08 -
互联网档案馆对出版商们提出的版权侵权案作出回应
7月28日,互联网档案馆对四大出版商提起的版权侵权案作出回应。互联网档案馆表示,其运行已久的图书扫描和借阅计划旨在让传统图书馆在数字时代发挥作用,该计划受合理使用原则保护。 互联网档案馆在初步声明中表示:“该档案馆所做的就是图书馆一直从事的——购买、收集、保存以及分享共同文化产品。”档案馆指出,其收集了约130万本20世纪图书的扫描件,其中大部分图书已经绝版,该馆是本着善意和合法的态度通过“受控
发布时间:2020.08.07 -
反垄断热议:平台间相互“封禁”是否该被处罚?
遏制大型数字平台的垄断行为已成为各国立法主流。在国外,大型数字平台如谷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脸书限制和屏蔽开放平台接口(API)等案,均已被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或处罚。 在我国,社交软件平台的微信对钉钉、飞书关闭API接口,即“封禁”行为曾引发多方讨论;京东、拼多多等数字平台系统之间的封禁行为也常有发生。那么,互联网平台间相互“封禁”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 1月19日,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竞争
发布时间:2021.01.21 -
互联网传播视角下的“二次创作”法律调整
摘要:对于“二次创作”的版权法问题,尤其是涉及短视频领域的“二次创作”,不同市场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各执一词。争议之所以发生,原因在于互联网为“二次创作”及其传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这一新情况要求人们对互联网环境下的“二次创作”法律问题予以更多关注。 有关“二次创作”的版权法问题,是近来的一个讨论热点,相关讨论尤其聚焦于如何看待短视频领域的“二次创作”。对于这个问题,不同市场主体从自身利益
发布时间: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