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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审判实践中关于“制造者”认定的若干思考
作者 | 欧宏伟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公开换取保护”系专利法的基石。专利法给专利权人提供的保护,在于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垄断性实施授权专利技术方案的绝对权。与此相适应,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法,当然享有对未经其许可实施授权技术方案的各类行为的禁止权。根据现行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被禁止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同时,根据现行专利法第7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发布时间:2017.09.04 -
专利侵权审判实践中关于“制造者”认定的若干思考
作者 | 欧宏伟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公开换取保护”系专利法的基石。专利法给专利权人提供的保护,在于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垄断性实施授权专利技术方案的绝对权。与此相适应,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法,当然享有对未经其许可实施授权技术方案的各类行为的禁止权。根据现行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被禁止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同时,根据现行专利法第7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发布时间:2017.09.04 -
穿梭于市场与法律之间: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确定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规则探析
作者 | 欧宏伟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引言 专利权本质上属私权,且因其具有可供经济性利用之财产价值,故又属私权中的财产权。发明人的技术方案获得专利授权后,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其既可以排斥他人而由其本人独占实施技术方案,其也可以有偿许可他人使用该技术方案而换取相应的物质利益回报。权利,乃“法”与“力”之结合,缺乏救济手段的权利注定是空洞的。专利权人最念兹在兹的事情,莫过于当其享有的专利权
发布时间:2017.09.18 -
穿梭于市场与法律之间: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确定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规则探析
作者 | 欧宏伟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引言 专利权本质上属私权,且因其具有可供经济性利用之财产价值,故又属私权中的财产权。发明人的技术方案获得专利授权后,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其既可以排斥他人而由其本人独占实施技术方案,其也可以有偿许可他人使用该技术方案而换取相应的物质利益回报。权利,乃“法”与“力”之结合,缺乏救济手段的权利注定是空洞的。专利权人最念兹在兹的事情,莫过于当其享有的专利权
发布时间:2017.09.18 -
数字经济时代公平竞争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思考
内容提要:数字经济时代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既面临全新形势和空前挑战,也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着眼于数字经济时代如何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这一主题,本文分别从三个维度展开论述:第...
发布时间: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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