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恶意
-
判赔七十万,诚实信用原则奏响商标抢注恶意投诉的休止符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就拜尔消费者关爱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拜尔消费者护理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恶意抢注原告商标、恶意投诉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七十万元。首次明确职业商标抢注人的不当行为可以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管理范围,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件回放 本案涉案产品是拜耳集团旗下“Coppertone”(“确美同”)品牌系列防晒霜中“确美同
发布时间:2018.07.25 -
抢注“水宝宝”商标后恶意投诉敲诈!拜耳联合阿里告赢知产流氓获赔70万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是针对职业商标抢注人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投诉行为作出的判决,认定被告方李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令其赔偿原告拜尔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据悉,这起案件悉国内首次明确职业商标抢注人的不当行为并作出判决,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有不少网友认为该案中被告的行为可以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管理范围,构成不正当竞争。 面对商标恶意抢注者的恶意投诉,防晒霜
发布时间:2018.07.31 -
“EXTRA”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EXTRA”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箭牌糖类有限公司诉黄*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6)京73行初2357号 二审案号:(2017)京行终4045号 裁判要旨 《商标法》各条款承载着不同的功能,第四十四条第四款旨在督促商标发挥其应有的效用,避免浪费资源,而不是遏制恶意抢注。因此,该条款的适用并不以诉争商标是否有恶意注册情形为前提,对于证据的审查应当一视同仁,撤销请求人
发布时间:2018.07.27 -
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行为的认定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上述两件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随后,鑫百勤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13号案件的起诉。审理中,原被告均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多起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大创公司认为,两件专利使用的技术均为公知技术,百勤公司和鑫百勤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致使大创公司至今未获散装饲料车生产资质,两年来无法正常经营,严重侵犯
发布时间:2019.01.03 -
企业擅用“JOTUN”商标被判侵权
公司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武汉佐敦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商标侵权,变更或注销企业名称,共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等。 对此,武汉佐敦公司辩称,其未侵犯佐敦公司的企业商号权,未恶意依傍佐敦公司的商号知名度,也未侵犯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佐敦公司仅因其网站标有类似商标而认定存在商标侵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不过,武汉佐敦公司表示,若其网站宣传行为对佐敦公司产生了
发布时间:2018.10.18 -
员工发博客构成商业诋毁企业被判不正当竞争
公司商誉的内容,博文中包含博主本人职业身份的相关信息。善佳公司、新浪公司在华工公司就此事发出律师函后仍置之不理,华工公司认为这两家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庭审过程中,善佳公司辩称,陈某发布的博文内容具有真实性,相关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和恶意诋毁,且陈某作为博客博主,其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善佳公司无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博客文章均与促进善佳公司业务有关,与陈某在该公司履职存在联系,相关利益亦
发布时间:2018.09.19 -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的认定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陆超 【案号】 (2016)苏02民初71号 (2017)苏民终1874号 【裁判要旨】 本案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恶意诉讼纠纷案件,认定恶意应考虑如下因素:一是无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提起民事诉讼,即原告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并没有合法的权利基础;二是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即主观上具有恶意;三是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即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竞争优势的削弱。 【案情简介】 1998年
发布时间:2019.10.28 -
如何有效应对及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近年来,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行为时有发生,一些知名品牌或人物纷纷“中招”。11月1日,修改后的商标法正式施行,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3倍以下提高到5倍以下,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此次修改还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首先在审查阶段予以适用,实现打击恶意注册的关口前移,并将其作为提出异议和请求
发布时间:2019.12.04 -
打击恶意注册的杀手锏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并于2019年11月1日施行。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对《商标法》修正案进行说明时,明确表示本次修改的目的之一是为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故对《商标法》第4条、第19条、第33条、第44条、第68条进行
发布时间:2019.05.20 -
土耳其上诉法院就涉及奶牛形象的商标案件作出裁决
公司的商标申请提出了异议: Sütaş公司更早拥有了奶牛形象的权利,多年来在贸易过程中广泛使用了奶牛的形象; KANDIRA AMBARLI ET & device公司侵犯了Sütaş公司的版权,因为系争标志中的奶牛形象与Sütaş公司漫画中的奶牛形象十分相似,这容易使人们产生混淆; KANDIRA AMBARLI ET & device公司的商标注册行为属于恶意注册。 土耳其专利商标局驳回了S
发布时间:202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