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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络运营公司洗稿文章并提起批量恶意诉讼被法院开罚单
,明显有违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其相关权利主张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据此,高新法院对阿飞公司申请撤诉不予准许,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对其恶意诉讼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称,与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同,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即已产生。司法实践中,原告提交作品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可以作为其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但如果有相反证据或事实表明
发布时间:2023.04.19 -
“慕思”案商标恶意侵权案件所涉法律问题的评析
【裁判要旨】 1、侵权人持续、大量申请注册含有权利商标标识的商标,开设公司及网店持续从事商标侵权行为,该些行为相互配合、侵权目标明确并显然成为侵权主体的主营业务,构成“以侵权为业”。侵权人具备“以侵权为业”情形时,构成恶意侵权,以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重点考量惩罚性赔偿因素。 2、淘宝网店经营主体发生变更,侵权行为一直持续。认定变更前后经营主体的侵权责任范围,应尊重淘宝平台规则关于店铺主体
发布时间:2023.06.08 -
国知局整治恶意申请网络热词、名人姓名等商标
7月18日,国新办举行2023年上半年知识产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达456.8万件,同比增长16.9%;有效注册商标量达4423.5万件,同比增长9.1%。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全国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2.1万件,指导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受理纠纷调解5.0万件。 “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严重扰乱商标注册秩序
发布时间:2023.07.21 -
恶意抢注囤积商标诉请高额赔偿案
”,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宣告案涉12枚“长高电新”注册商标无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原告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裁定驳回起诉;并作出了司惩决定书,对两原告罚款10万元。 两原告对该惩罚决定不服,向湖南高院申请复议。 法院判决 湖南高院经审查认为:长某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长高”字号以及申请注册“长高”系列商标均早于复议申请人猴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长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多年。“长高”“长高电新”经过
发布时间:2024.04.25 -
恶意抢注“两江游”系列商标起诉同业经营者商标侵权案
“谁将万家炬,倒射一江明”,山城夜景早在清朝便被列为巴渝十二景之一,是游览重庆不可错过的选择。而乘游船游览两江的“两江游”将重庆山水与山城夜景相结合,为游客提供了绝佳观景平台,逐渐成为在重庆旅游的重要打卡项目。 近日,渝中法院审结一起抢注“两江游”系列商标,并针对同业经营者提起侵权诉讼的案件。那么问题来了,恶意抢注商标后起诉同业经营者侵权能得到支持吗? 案情简介 2016年至2018年期间,重庆
发布时间:2024.03.22 -
为“维权”恶意投诉200余条,一公司被判赔偿10万元
,在6个月内共进行了多次累计数百条产品链接投诉,且在收到A公司申诉理由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明知A公司不构成侵权,仍利用电商平台的投诉规则进行多次投诉,主观恶意明显,客观上导致A公司网店的交易机会减少、客户流失、销量减少,影响A公司的正常经营,侵害A公司合法的经营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法院判决,A公司使用涉案标识的行为不侵害B商行注册商标专用权,B商行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8.06 -
从“鲍师傅”之争看商标保护
,会给今后的经营造成很大的麻烦。 当然,仅企业重视商标保护还不够,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作为。有专家表示,商标侵权问题维权成本高、时间长,但侵权成本低、收益大,这也是一些品牌被山寨的重要原因。 因此,对于商标主管部门来讲,要对典型恶意申请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此外,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企业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并积极
发布时间:2018.05.28 -
北京二中院审结首例涉及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赔偿案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北京明日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明日公司)诉维纳尔(北京)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纳尔公司)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为北京二中院受理的首例以恶意诉讼为由而提起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北京明日公司起诉称,原告与被告维纳尔公司是同行业竞争者,2002年、2003年被告将早已进入公知领域的“熔断器式隔离开关”系列产品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
发布时间:2008.04.02 -
上海知产法院二审对一起商标侵权纠纷加大判赔力度
行为,持续时间近两年且数量巨大,虽经工商部门多次打击处罚,仍屡教不改,恶意侵权,给霍尼韦尔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且对霍尼韦尔公司的商誉也造成巨大影响,同时霍尼韦尔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了大量的维权费用,遂将御逊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御逊公司停止对霍尼韦尔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并赔偿霍尼韦尔公司经济损失(包含合理费用支出)人民币50万元。 【一审:“叶片朝右”侵犯“叶片朝左”商标权】 法庭上,御
发布时间:2016.05.18 -
老字号知识产权应当得到适度合理的司法保护
以证明“同德福”作为商标经余晓华先辈使用所具有的影响力延续至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亦不足以证明余晓华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重新使用“同德福”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以及成都同德福公司系以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争议商标。故亦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 余晓华不服第9618号裁定,于法定期限内提起
发布时间:201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