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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大数据引发的反垄断问题 给执法机构带来挑战
11月26日,以“大数据·新增长点·新动能·新秩序”为主题的新时代大数据法治峰会在北京召开。本次峰会是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大数据与法制研究中心承办。会上,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博士朱忠良发表主题发言。 谈到大数据和反垄断法的交叉点,朱忠良认为,数据是企业市场竞争实力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与此同时,要注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 “德国垄断委员会提出一个结果说,大数据成为企业的竞争性要素是
发布时间:2017.11.28 -
大数据能否破解卡拉OK版权难题?快来了解一下产业链各方观点
原标题:创新计费方式、公开使用信息,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公测,引产业链各方关注——大数据能否破卡拉OK版权难题? 卡拉OK行业长期存在的版权诉讼多发、商业诉讼争议不断、体现作品真实市场价值的数据缺乏等顽疾,有望借助大数据技术得到有效解决。 8月21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在京召开著作权大数据管理平台试点工作交流研讨会,会上,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宣布,两年前启动的著作权大数据
发布时间:2020.09.02 -
微博大战脉脉:大数据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的烧脑庭审
这是我国首例大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不仅再次警醒第三方开发者必须遵守道德、商业秩序,也提醒互联网平台、消费者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微梦公司诉脉脉软件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庭审现场 “脉脉”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被诉 2016年12月,“脉脉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宣判。法院认定脉脉的经营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新浪微博
发布时间:2017.04.11 -
第三方开发者须遵守商业秩序,大数据引发不正当竞争第一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朱巍认为,“任何平台使用用户个人信息都应该经过用户本人同意。虽然大数据可以买卖,但是用户个人的隐私数据不属于大数据,擅自使用就是侵犯用户隐私权,甚至是安宁权”。 数据只能在用户范围使用 脉脉的另一违法行为是,未经微博平台许可调用脉脉用户和非脉脉用户在微博填写的教育和职业信息。据新浪微博研发经理李庆丰介绍,在脉脉与微博的《开发者协议》中明确规定,脉脉通过新浪微博获取
发布时间:2017.02.07 -
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
作者: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课题调研组 主持人:张弓 负责人:陈昶屹 执笔人:郭振华、刘君婕、刘佳欣、游美玲、韩乔亚、陈昱晗 节选自《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以大数据的产权、模式和伦理为视角》 一、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概述 1、引言 随着智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商业资本和一项重要的经济投入,可以为人类创造出新的经济利益和商业价值。大数据(Big data)作为无法
发布时间:2017.07.17 -
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
作者: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课题调研组 主持人:张弓 负责人:陈昶屹 执笔人:郭振华、刘君婕、刘佳欣、游美玲、韩乔亚、陈昱晗 节选自《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以大数据的产权、模式和伦理为视角》 一、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概述 1、引言 随着智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商业资本和一项重要的经济投入,可以为人类创造出新的经济利益和商业价值。大数据(Big data)作为无法
发布时间:2017.07.17 -
百度转载文章陷侵权纠纷,大数据生成文章享有著作权吗?
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生成的文章,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吗?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根据人工智能大数据创作文章的著作权纠纷案,涉案双方均通过互联网诉讼平台远程参与了庭审。 原告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称,其在公众号上发布的一篇大数据报告,被他人转载到百度旗下的“百家号”。原告遂将“百家号”的所有者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 原告诉称 2018年9月9日,北京
发布时间:2018.12.07 -
人民网:2017年全国两会知识产权议题前瞻
迫在眉睫,今年全国两会也将难以绕开此话题。 7 知识产权大数据 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就是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大数据除人们平常接触较多的专利、商标等数据外,还有着更广泛的内容,就是知识产权应用的地方,都会产生知识产权的数据资源。近些年涌现了一批知识产权数据平台,由它们产生的大数据产业链以及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将会为人们提供更加便捷和舒适的知识产权服务,如何充分发挥它们的潜能,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服务将会
发布时间:2017.03.03 -
让专利大数据更有价值
专利是同时具备技术、法律和商业3方面信息的综合体,具有天然的情报属性,专利大数据的利用,已成为当前技术创新活动中的重要一环。 科技型企业需要借助专利大数据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技术支撑和研发指引,投资机构需要借助专利大数据对拟投项目进行技术实力评估和技术价值判断,政府部门更需要依托专利大数据对产业规划、科研项目立项、创新资源投入等做出科学决策。 从技术发展来看,大数据产业的技术革新和标准化建设让专利
发布时间:2018.05.23 -
大数据思维下网络服务提供者法律责任的司法判定
从大数据客观规律出发,结合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瑞顺所有诉讼请求。以下为提炼总结二审法院的裁判思路并做相关评述。 1、特定情况下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宜低不宜高” 大数据是万物互联的全景式记录,其必然产生大量的数据信息。因此,大数据的首要特征便在于海量数据。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面对海量信息时的注意义务,人民法院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裁判规则,即从案件基本事实出发,结合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9.07.23